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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04-2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宁波富佳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我们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健全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以及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意见如
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以 401,000,000 股普通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400,000.00
元(含税)。为了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了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
需求。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支持新项目建设、未来投资
规划及长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
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我们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
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
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所是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 2022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
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该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富佳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
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伟定、叶龙虎
                                                           202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