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董事及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 佳股份”)股东、董事俞世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115,968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 7.76%,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富巨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28,69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8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4,444,66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8.59%,上述 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富巨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434,78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59%。其中 15,213,914 股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占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3.79%,7,220,869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股东、董事俞世 国先生为富巨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富巨达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53,550,751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3.35%。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郎一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82,609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2.29%,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富予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39,13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53%。合计持有公司 11,321,73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82%。其中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9,182,609 股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139,130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董事俞世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1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含本数) 4,01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富巨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含本数)4,010,000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股东、董事、总经理郎一丁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含本 数)2,295,6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7%(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 取 得 : 俞世国 高级管理人 31,115,968 7.76% 31,115,968 股 员 宁波富巨达企业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 取 得 : 管理合伙企业(有 22,434,783 5.59% 一大股东 22,434,783 股 限合伙)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9,182,609 郎一丁 高级管理人 9,182,609 2.29% 股 员 注: 1、 公司股东、董事俞世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1,115,968 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富巨达 间接持有公司 3,328,696 股,合计持有公司 34,444,664 股; 2、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郎一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182,609 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富 2 予达间接持有公司 2,139,130 股,合计持有公司 11,321,739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宁波富巨达企业 22,434,783 5.59% 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富佳股份员工持 (有限合伙) 股平台,公司股东、董事俞世国 先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俞世国 31,115,968 7.76% 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富佳股份员工持 股平台,公司股东、董事俞世国 先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53,550,751 13.35% — 第二组 宁波富予达企业 4,434,783 1.11% 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富佳股份员工持 (有限合伙) 股平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 理郎一丁先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郎一丁 9,182,609 2.29% 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为富佳股份员工持 股平台,公司股东、董事、总经 理郎一丁先生为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与其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 13,617,392 3.40% — 注:富予达持有富巨达 19.77%出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 4,434,783 股股份。 3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俞世国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为释放公 竞价交易减 4,010,000 1.00% 2023/8/19 价格 司股票流 持,不超过: 股 动性 4,010,000 股 宁波富巨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竞价交易减 达企业管 4,010,000 1.00% 2023/8/19 价格 需求 持,不超过: 理合伙企 股 业(有限 4,010,000 股 合伙) 郎一丁 不超过: 不超过: 2023/2/2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竞价交易减 2,295,600 0.57% 2023/8/19 价格 需求 持,不超过: 股 2,295,600 股 注: 1、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3、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俞世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4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 如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 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 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富巨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 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郎一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 中本人通过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延长 锁定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公司股 票前,如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 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6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