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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2-04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佳股份”)于2023年
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
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12月调整为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富
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6元,共计募集资金
39,19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6,196.00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1.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33,58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1 -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富佳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
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
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500 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
 1                                          23,733.70             13,280.60
        家电生产建设项目
 2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812.02              8,288.32
 3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3,357.4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472.65              8,657.98
                合计                        60,018.37             33,584.30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 2 -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智能家电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作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12月                2023年12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智能家电研发中        宁波银行股份有    610101220007791
                                                                25,305,295.28
心建设项目            限公司余姚支行    3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扣除手续   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费后净额     金额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
                          3,357.40           890.99        64.12     2,530.53
设项目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2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相关建设方复工时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整体
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审
慎起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12个月。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
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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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
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
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
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家电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
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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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富佳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富佳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因此,保荐机构对富佳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四)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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