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18-043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注销方案,公司将回购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3,65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4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16,490,400 元减少至 116,476,75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
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工作日的 8: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林海公路 7001 号 证券事务部,邮编:2014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振伟,联系电话:021-67192899;传真:021-67192415;
邮箱:zqswb@vohringer.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