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14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Shanghai Vohringer Wood Product Co., Ltd Independent director’s opinion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下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对象杨锋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杨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650 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