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菲林格尔木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议案材料之后,现发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 1-12 月存在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 2019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 价格均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交易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小,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 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平,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