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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林格尔: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19-015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及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了契合未来的发展方向,进一

步拓宽提升经营领域及范围,实现公司的稳健长远发展,公司拟对企业名称、经

营范围及章程等项目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名称变更情况

    1、原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Vohringer Wood Product Co., Ltd.

    2、变更后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Vohringer Home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的证券简称“菲林格尔”不变。

    (公司名称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改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定位和发展规划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营业执照及章

       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原经营范围:生产实木地板、各种复合地板、人造板、地板、整体橱柜、

       家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上述同类产品、室内装饰用五金件、厨房

       家用电器、厨房手工具、烹调及民用电器加热设备、水暖管件、卫生设备及配件

       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变更后经营范围:家居新材料科技、节能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家居用品的设计,生

       产实木地板、各种复合地板、人造板、地板、整体橱柜、家具,销售自产产品并

       提供售后服务;上述同类产品、室内装饰用五金件、厨房家用电器、厨房手工具、

       烹调及民用电器加热设备、水暖管件、卫生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

       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审批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因公司变更名称、修改经营范围,以及公司治理等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拟

       对《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

       修改,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标题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名称: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Vohringer Wood      公司英文名称:Vohringer Home Technology
             Product Co., Ltd.                          Co., Ltd.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家居新材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实木     料科技、节能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
             地板、各种复合地板、人造板、地板、整体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橱柜、家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务、技术转让,家居用品的设计,生产实木
             上述同类产品、室内装饰用五金件、厨房家     地板、各种复合地板、人造板、地板、整体
             用电器、厨房手工具、烹调及民用电器加热     橱柜、家具,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设备、水暖管件、卫生设备及配件的进出口、 上述同类产品、室内装饰用五金件、厨房家
             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     用电器、厨房手工具、烹调及民用电器加热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设备、水暖管件、卫生设备及配件的批发、
             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从
             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经      动】。
             有关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营业范围。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经有
                                                        关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营业范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所必需。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活动。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第 二十五 条 公司因 本章程 第二十 三条第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及第(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会决议。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让给职工。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落款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涉及证券简称和代码的变更;公司所有规章制度涉及公

       司名称的,将一并做相应修改。

           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