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7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
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黄丽萍女士、刘敦银先生、唐勇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黄丽萍女士和唐勇先生
为独立董事,黄丽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
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2018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14项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
2018年4月 5、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员会2018年
24日 6、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7、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8、关于续聘2018年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
2018年8月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员会2018年
29日 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第二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审计委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2018年10月
员会2018年 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30日
第三次会议 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聘用的外
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期间,立信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
审计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
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
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为2019年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指导公司更好地开展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工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确保公司审计工
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的相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职,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