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9-24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菲林格尔家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
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俞志豪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俞志豪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
职业素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俞志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独立董事:曹效军、黄丽萍、唐勇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