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菲
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菲林格尔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7 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 2,16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发行价格 17.56 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18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8,052.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45.18 万
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入的金额
1 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建设项目 23,063.74 16,600.00
2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3,557.55 9,745.18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8,000.00
合计 46,621.29 34,345.18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建设项目”变更为“上
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 1.5 亿元,拟使用
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1.5 亿元,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同时,独立董事对该次变更募投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针对该次募
投项目的变更,本保荐机构已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变更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增
加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新项目总投资额仍为 1.5 亿元。同时,独立董事
对该次变更募投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针对该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本保荐机
构了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
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 17,814.61 万元,超
出募投金额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总
额及明细进行调整。同时,独立董事对该次变更募投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针对该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本保荐机构了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经过前述募投项目的变更后,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最新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序 募集资金使用 尚未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号 规模 资金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
1 17,814.61 15,000.00 1,857.81
司改扩建项目
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 1,600.00 -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3,557.55 9,745.18 7,576.11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8,000.00 -
合计 42,972.16 34,345.18 9,433.92
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将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情况
1、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通过之日起计算。同
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
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
3
意见。
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再次使用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
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
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
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
4
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宜己经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菲林格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永新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