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9-2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相关机器、车辆、电子设备等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菲林格尔智能家居(上海)有
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顺产权结构、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高组织效率。公司采用成
本法的核算方法,交易价格以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根据资产购入时间适用税率的实际情况,
资产出售价格在账面价值基础上加 3%或者 13%增值税,定价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
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曹效军、李苒洲、李诗鸿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