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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林格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1-14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3-002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资助方式:有息借款。
   资助金额:5,100.00 万元(根据被资助对象书面请求分批转账)。
   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资助利息: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
   议为准)。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CLEOR COMPANY
LIMITED 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股东,拟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
供借款,总借款金额 1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 5,100.00 万元,
CLEOR COMPANY LIMITED 或其关联方提供借款不超过 4,900.00 万元。公司本次
提供借款起止日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借款
利率为: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及处理与本次财务资助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次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为满足菲林
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
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同时,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按股权比例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
(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
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单笔财务资助金额及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总额,均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0%,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
技(江苏)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被资助对象名称: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2362MQ4C
         (三) 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
         (四) 注册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科创园 H 座 3 楼 301 室
         (五) 法定代表人:李明宝
         (六) 注册资本:4,081.6327 万美元
         (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制造;家具制造;家居
              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新材
              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板制造;地板销售;木材加工;软
              木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软木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国内贸易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八)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4,384,049.61               168,678,323.20
负债总额            20,059,002.82                18,080,944.62

资产净额            144,325,046.79               150,597,378.58
资产负债率          12.20%                       10.72%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813,950.69                -2,021,588.21
           (九) 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 被资助对象的资信状况:
              经核实,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       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关联关系             履行义务情况
菲林格尔家居科                51%                              按股权比例提供
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
CLEOR COMPANY                 49%         为本公司实际控       按股权比例提供
LIMITED                                   制人控制的企业, 财务资助
                                        为公司关联人。
     合计                   100%
        (十二)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无


    三、 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资助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二) 被资助对象: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乙方)
        (三) 资助方式:提供有息借款
        (四) 资助金额:5,100.00 万元(根据被资助对象书面请求分批转账)
        (五) 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 资助利率:由协议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实际签
            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七) 资金用途: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八)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包括被甲方宣布全部或部
            分提前到期的情形),甲方有权按以下任意一项处理:
            (1) 甲方有权将逾期偿还部分的本金转为对乙方的实缴出资额;
            借款利息自本金转为实缴出资额之日起停止计算,乙方应在利息止
            算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利息。
            (2) 甲方有权就逾期偿还的部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
            方收取违约金,直至逾期的本金及利息足额清偿为止。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或者出现甲方认为足以影响借
            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
            失。
   公司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
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提供借款无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菲林格尔家居科
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 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
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另一股东按照
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
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
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菲林
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 51%的控
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
的风险控制,同时另一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
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
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菲林
格尔家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资金需要,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菲林格尔家居科技(江苏)
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控股 51%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能够对其业务、
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另一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财
务资助,未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各方按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签署借款协议,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
    七、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对外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3%。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总余额为 10,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37%。2021
年 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江苏
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元财务资助,目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详见公告编号:2022-037。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