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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新华:内蒙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2021-11-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nner Mongolia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Co. ,LtD.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6号1号办公楼4层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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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 4
   二、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 ............................................................ 5
   三、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8
   四、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10
   五、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12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3
   七、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6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6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18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27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 28
   四、发行人业务 ...................................................................................................... 29
   五、主要资产情况 .................................................................................................. 32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4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51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73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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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 73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75
  一、风险因素 .......................................................................................................... 75
  二、重大合同情况 .................................................................................................. 79
  三、对外担保情况 .................................................................................................. 81
  四、诉讼及仲裁事项 .............................................................................................. 8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4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84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8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6
  一、备查文件 .......................................................................................................... 86
  二、文件查阅时间 .................................................................................................. 86
  三、文件查阅地址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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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承诺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

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支付给公司的违规

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二)皖新传媒、内蒙古盐业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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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三)爱信达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二、上市后三年内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发行人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措施,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内蒙古新华

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要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

司股价: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

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 10 个工

作日内制订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

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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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的一百二十

个交易日内,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

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

内,若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方案即

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稳定股价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

并实施新的稳定股价方案,直至稳定股价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并及时公告

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如需)。

公司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将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

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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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安排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自稳定股价方案

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社

会公众股份,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

2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及相关主体用于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上限。

     (四)未能履行增持或股份回购义务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公司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九十

个自然日届满后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股价方案涉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

九十个自然日届满后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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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公司股东新华控股、皖新传媒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保持所

持股份稳定。

     2、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下列情况下,本公司将不会减持内蒙新华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4、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

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

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

素确定是否减持内蒙新华股份。

     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公司确

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6、如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

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

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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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时间期间内,发行

人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公司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

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

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

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公司与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

份应当合并计算。

     7、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公司与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

应当合并计算。

     8、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导致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小于 5%的,本公司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

继续遵守上述第 6 条的承诺。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首次

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本公司保证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 6 条第四

款的承诺。

     9、本公司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

票权益互换等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10、本公司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

承诺约束。

     (二)公司股东内蒙古盐业公司、爱信达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保持所持股份

稳定。

     2、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并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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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息披露义务。

     3、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公司将严

格遵守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

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

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4、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公司确

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5、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

当合并计算。

     6、本公司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

并计算。

     7、本公司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

票权益互换等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8、本公司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

承诺约束。

四、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意
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所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任何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本公司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任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该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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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

应进行调整。

     3、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

者裁定,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任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

股意向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

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处罚决定后 30 个交易日内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予

以公告。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本公司将敦促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如内蒙新华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3、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或者裁定,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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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

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

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五、证券服务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国元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容诚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律师承诺


     德恒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直接经

济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和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承办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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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

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

所在地的法院确定。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公司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

将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导致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

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努力提升经营水平,增加未来

收益,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发挥企业的综合优势,响应国家政策,丰富并

提升品牌的价值及影响力,巩固夯实公司在图书发行领域的领先地位,延伸产业

链条、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采取措施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

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积极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

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提升员工创新意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经营业绩。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积极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按期投产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扩大项目收入及股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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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专

户存储,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得到充分、

有效的利用。

     4、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

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

将进一步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

投资者回报。

     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若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视为

未履行承诺,将依照公司本次发行时提出的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中的规定承

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承诺

     1、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

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不会动用发行人的资产从事与公司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支持与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

权)。

     5、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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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将尽责促使发行人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发

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

歉;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协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

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公司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回报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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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如下: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20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内蒙古新

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将在股票发行后实行如下股利

分配政策:

     (一)公司股利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股利分配的形式

     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配股利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三)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并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

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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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已发行的

长期债券(含中期票据)本息;(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重大投资、

收购资产等重大资金支出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比例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

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可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或中期)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实地接待、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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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

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详细论证并

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05]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

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改经体

[2005]1088 号),将福建、安徽、重庆、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

云南、陕西作为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和发行实施招投标试点。

     2008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有

关问题的复函》,复函表示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决定不面向全国进行中小

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工作,自此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正式结

束。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

号),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后,中小学教材发行投标资格不再对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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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资格进行要求。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16

年),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

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由于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截至目前唯一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公司,

且取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公司必须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

书发行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材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政策会保持相对稳定。

     公司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的定价遵循《关于中小学教材发行费用标准的通

知》的规定。根据《关于中小学教材发行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出发[2006]489

号),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全国实行统一的发行费用标准,即黑白版(含双色版)发行费用为码洋的 30%、

彩色版发行费用为码洋的 28%。上述发行费标准得到了长期执行。

     若未来中小学教材的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定价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

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若未来教材出版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教材出版发行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导

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业务规模下降、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免费教材和循环使用教材政策带来的风险

     2016 年 3 月 31 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完

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中央政策精神对全区所有义务教

育阶段学生统一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2017 年 5 月 23 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

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 号),从

2017 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央财政

对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义务教育

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农村和城市地区,纳入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包括: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

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循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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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实行免费教材和循环使用教材政策给本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

下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免费教材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采购条件和程序将更加严

格,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存在一定的发行折扣,因此可能挤压本公司教材发行

业务的利润空间;第二,部分免费教材实行循环使用后,可能导致中小学部分循

环使用教材年度采购量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循环教材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3,404.18 万元、4,568.33 万元和 3,646.22 万元和 1,896.6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3.11%、3.79%和 2.87%和 2.66%,公司循环教材销售收入规模较小,占

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如果未来循环使用教材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导致该部

分科目的教材需求量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本公司的教材发行收入。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 号)和《关于

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6 号)规定,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免

税优惠政策。按照当前的政策法规,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3〕87 号)和《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53 号)规定,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

政策。按照当前的政策法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0 号)规定,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增值税免征的

优惠政策到期日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出版发行行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行

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符合并享受上述国家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若上述税收

优惠政策在到期后不再延续,或税收优惠力度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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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不利影响。

     (四)新营销模式带来的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线上图书销售呈现显著增长趋势,线上销售的出现对

线下书店分流作用日益明显。相比线下渠道,线上渠道在面向客户时具有价格低

廉、品种丰富、配送便捷、活动促销等吸引消费的特点,同时还具有无租金成本、

信息化程度高、采购仓储物流的规模效应等优势。未来,线上渠道对线下实体书

店销售规模的分流趋势可能长期存在,有可能对本公司零售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市场出现一批通过空间设计、文化休闲、个性阅读等特色吸引客户的

品牌连锁实体书店。如西西弗书店、猫的天空之城、言几又、方所、钟书阁等,

个性化实体书店的出现,也对传统新华书店造成一定分流影响。

     如果本公司不能及时顺应时代发展,提高门店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集约化经

营水平;不能适时介入数字出版、教育服务等领域,本公司将在业态转型中错失

发展机遇。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竞争优势降低的风险。

     (五)市场竞争不规范的风险


     本公司始终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通过完善的发行网络与高效的物流体

系,及时高效地满足顾客的购书需求,在广大客户心目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始终

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原则,致力于向广大客户提供健康有益的图书音像等文化商

品,坚决抵制非法出版物。

     然而,随着出版物发行行业准入限制的逐步放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

进入出版物发行领域,新的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出版物发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一方面提升了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另一方面加剧了市场竞争。目前市场竞争中出

现了一些不规范现象,比较突出的有:盗版盗印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中小学

教辅市场较为混乱、少数书商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等。这些现象的

存在,加大了公司的经营成本,给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教材、一般图书、教育装备及文化用品等在内的发行、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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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经营等业务。公司的经营业绩季节性主要体现在教材及部分教辅发行

业务方面,即教材及部分教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集中供应;相应的,第一、第三

季度此类业务相关的收入、成本均予以确认,而期间费用如人员工资、折旧摊销

等费用具有相对均衡发生的特点,从而导致公司一季度、三季度收入、利润水平

相对较高,二季度、四季度的收入、利润水平相对较低。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季节

性波动的风险。

     (七)新冠肺炎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公司门店众多,受新冠疫情及防控政策因

素影响,门店延迟营业、人员出行受限、实体消费放缓等不利因素,将给公司业

绩的增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同时,在疫情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人员未能充分自由流动的背景下,人群将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避免进入新华书店等人员密集区域,若图书消费市场需求未

能快速复苏,公司存在一般图书销售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1 年 1-9 月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

出具了编号为容诚专字[2021]241Z0051 号《审阅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新华集团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2、主要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

     (1)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与经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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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         变动额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279,196.66            235,127.14   44,069.52         18.74%
 负债总额                        159,715.54            142,447.61   17,267.93         12.12%
 所有者权益                      119,481.12             92,679.53   26,801.59         28.92%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变动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32,714.08            109,836.35   22,877.73         20.83%
 营业利润                         26,537.26             25,124.08    1,413.18          5.62%
 利润总额                         26,826.95             25,093.60    1,733.35          6.91%
 净利润                           26,810.16             25,082.02    1,728.14          6.8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26,763.77             25,019.02    1,744.75          6.97%
 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
                                  24,340.24             22,738.54    1,601.70          7.04%
 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746.38             24,311.15   -17,564.77       -72.25%
 流量净额
          项目           2021 年 7-9 月        2020 年 7-9 月       变动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61,461.74             57,110.20    4,351.54          7.62%
 营业利润                         15,908.84             17,329.31    -1,420.47        -8.20%
 利润总额                         16,203.27             17,311.76    -1,108.49        -6.40%
 净利润                           16,193.27             17,313.98    -1,120.71        -6.47%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
                                  16,178.59             17,275.57    -1,096.98        -6.35%
 利润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均有增长,主

要系 9 月末公司存在秋季免费教材及教辅等业务尚未与客户、供应商完成结算,

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金额随之增加,且随着经营积累未分配利润增加所

致。

     2021 年 1 月-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2,714.08 万元、净利润 26,810.1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340.24 万元,较上

年同期分别增加 20.83%、6.89%、7.04%。得益于公司大力开拓教辅业务,恰逢

建党 100 周年,党史读物销量增长,疫情对门店销售影响的降低等因素影响,公

司 2021 年 1 月-9 月经营业绩有所增长。

     2021 年 1 月-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0 年 1 月-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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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下降,主要系 2021 年 9 月末,公司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教材款项尚未收回所

致。

     2021 年 7 月-9 月,公司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 7 月-9

月下降,主要系本期公司享受的疫情期间减免社保的相关政策取消及秋季免费教

材及教辅等业务尚未与客户完成结算,导致公司应收账款金额随之增加,公司应

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较 2020 年同期增加所致。

     (2)审计截止日后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80             -0.4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1,994.67         2,305.32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5.01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                               -2.09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2           -29.88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32.20              4.35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2,424.45         2,282.26
减:所得税影响额                                            0.09             0.1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0.84               1.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423.53         2,280.48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2,423.53 万

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

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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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初步预计,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变动率
                                 (预测数)            (审定数)
 营业收入                  141,415.24-165,043.56           127,009.49   11.34%-29.95%
 净利润                          20,151.40-23,145.13        20,119.10    0.16%-15.04%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
                                 17,619.40-21,527.43        17,148.55    2.75%-25.53%
 司净利润

     根据公司在目前已签署的重大业务合同等生产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近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41,415.24 万元至 165,043.56 万元,同比增长 11.34%

至 29.95%;公司预计 2021 年净利润为 20,151.40 万元至 23,145.13 万元,同比增

长 0.16%至 15.04%;公司预计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7,619.40 万元至 21,527.43 万元,同比增长 2.75% 至 25.53%。

     得益于公司大力开拓教辅业务,恰逢建党 100 周年,党史读物销量增长,疫

情对门店销售影响的降低等因素影响,预计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较 2020 年度实现

增长。但由于公司教材教辅销售的季节性特点,收入主要确认在第一、第三季度,

而期间费用等持续发生,每年第一、第三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占全年收入与净利润

比重较大,公司业绩呈季节性波动,因此预计公司 2021 净利润要低于 2021 年

1-9 月净利润。

     前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

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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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8,838.1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5.00%。本次发
发行股数:
                                 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35,352.30 万股
发行价格:                       【】元/股
                                 【】倍(每股收益按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发行市盈率: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50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市净率: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市净率: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
发行方式: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
发行对象:                       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
                                 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合计(不含增值税)7,261.16 万元,包括承销费用 5,155.54
                                 万元,保荐费用 283.02 万元,审计验资费用 1,037.74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202.26 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490.00 万元,发行手
                                 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92.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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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nner Mongolia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26,514.2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秦建平
成立日期               1999 年 5 月 2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12 日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56 号 1 号办公楼 4 层 1 号
联系电话               0471-6268890
传      真             0471-6268890
公司网址               http://www.nmgxhfxjt.com/
电子邮箱               nmgxhjt@tom.com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
                       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辅、教育装备的批发零售;林
                       业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
经营范围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服装及家庭
                       用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批发零售;广告
                       业;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物流(除专营);其他仓储业(除
                       危险仓储服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5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内蒙古自治

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内蒙古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内政字

[2005]147 号),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 10 月 27 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召开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2006 年 12 月 12 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内蒙古自治区

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500001007100),公司类型为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 265,142,00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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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股本及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6,514.20 万股,本次发行 8,838.10 万股,发行数

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公司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之“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1、发起人

       本公司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将蒙新有限、各盟市、旗县的新华书店、内蒙古

外文书店的经营性资产(各主体含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评估作价出资,股

东爱信达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6,412.20                 99.62
 2                  爱信达                         102.00                  0.38
                 合计                           26,514.20                100.00

       2、前十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1       新华控股(SS)                       23,495.64                  88.62
  2       皖新传媒(SS)                        1,855.99                   7.00
  3       内蒙古盐业公司(SS)                  1,060.57                   4.00
  4       爱信达(SS)                           102.00                    0.38
               合计                            26,514.20                 100.00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国有法人股东见“(二)持股数量和比例之 2、前十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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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东”

       5、外资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外资股股东。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出版物的批发、零售;文体用品零售;音像制品发行。

出版物主要包括教材和一般图书。

     本公司下设教材业务部,从事全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发行业务。本公司具备完

善的发行网络体系、高效的物流保障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品牌,是全区目前唯一

一家拥有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核发的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企业。每年春秋两季开

学前,本公司合理调配资源,统筹安排全自治区中小学教材的采购、仓储、调运、

调剂等工作,克服自治区地域广阔、气候恶劣、交通不便的特点,及时把教材送

到学校和学生手里,确保了“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在全自治区范围赢得了广

泛赞誉。

     本公司的下属 8 家专业子公司、12 家盟市级子公司从事一般图书和音像制

品的发行业务,与全国数百家图书供应商有着长期、友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本公

司拥有遍布自治区 12 家盟市及所辖旗县、乡镇三级分销网络,共有 231 处销售

网点,构建了营业面积近 6.04 万平方米的连锁销售网络。其中,内蒙古新华书

店有限责任公司(原图书大厦)、包头书城、赤峰书城、鄂尔多斯书城等知名书

城,为自治区出版物零售行业的旗舰。本公司将在充分发挥现有网点使用效率的

基础上,进一步新建或扩建部分网点,以增加网点覆盖面,优化网点布局,最大

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购书需求,为公司创造更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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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销售模式

       1、征订渠道销售


     这类客户包括自治区中小学、高中、大中专学校以及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

公司一般以招投标方式,取得相关业务合同。根据客户的需求汇总相关需求信息,

及时组织采购,并将各类书籍、装备及文化用品,及时配送至指定地址。

     征订渠道的收款方式,根据不同客户,收款方式略有差异,具体如下:

     中小学免费教材款项由自治区财政厅直接支付给公司,其中,按全额结算方

式的,财政厅向公司支付全额图书款项;按分开结算方式的,财政厅向公司支付

发行费用。

     高中虽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但该部分教材款仍由各级政府承担,分别

由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按比例分担。高中教材款通常由政府直接支付给各学

校,再由各学校支付给公司;少量由当地财政直接支付给公司。

     大中专教材、政府机关的书籍以及征订渠道的教辅书籍,由客户直接支付款

项给公司。

       2、零售渠道销售

     公司在拥有覆盖全自治区的门店销售网络,根据读者需求,进行分类备货,

并定期进行宣传推广及促销活动。公司门店主要销售一般图书、音像制品、多元

文化产品等商品。此类渠道的销售对象大多较为分散,销售完毕一般即可收回货

款。

     同时,公司积极探索新的零售业务模式。“鸿雁悦读”是公司探索新业务模

式的子品牌,在自治区和呼市两级政府的支持下,由公司与呼和浩特市图书馆联

合推出的全民阅读品牌工程。读者只需办理图书馆借书卡,即可在呼市任一新华

书店享受借书的便利,由图书馆与公司结算借阅书籍的价款。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竞争格局

     截至 2019 年底,全国共有出版物发行网点 181,106 处,其中国有书店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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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网点 10,138 处,供销社发行网点 10 处,出版社自办发行网点 392 处,邮

政系统发行网点 39,178 处,上述系统外民营批发网点 15,002 处,集个体零售网

点 116,386 处。

     我国图书的发行方式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连锁经营,其中大型发行集

团、连锁经营系统、大型书城是发行主力。发行的主要渠道包括国有渠道(国有

新华书店、邮政系统和出版社自办发行)、各类民营书店和其他(主要为网上书

店)。

     国有新华书店:国有新华书店大多已经完成改制,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改制后的新华书店摆脱了原有产权不清、运营不畅的局面,卸下了历史遗留的行

政事业单位包袱。新华书店因各地的连锁网点、自身品牌和所拥有的房屋土地等

在图书发行上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在教材图书市场上,新华书店的专营地位因

教材出版和发行招标而不再绝对化,但基于招标准入门槛的存在,新华书店现行

图书发行渠道绝对优势地位尚未被撼动。在一般图书市场上,总发行权、全国连

锁经营权已向民营开放,外资传媒集团和发行企业加入竞争,非国有图书发行企

业开始树立品牌影响力,各地新华书店也开始了区域竞争和集团化经营。

     邮政系统:邮政系统在运输网络、配送网络以及服务网点方面具有的发行优

势,长期以来报刊和杂志的发行是邮政系统在图书发行方面的主要业务。但由于

邮政系统在图书发行行业起步较晚,单个网点营业面积有限,且网点之间大多各

自为战,导致图书业务总量小,在国内图书发行行业所占份额较小。

     出版社自办发行:出版社自办发行的业务即出版社对自身本版图书的发行。

除新华书店作为其主要合作渠道之外,出版社亦通过与其他民营书店合作或向终

端消费者直接销售的方式,实现出版物发行。

     民营书店:近年来,民营书店充分发挥其机制灵活、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变化

的优势,大力拓展图书发行业务。目前各地已经出现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

图书发行企业,这些民营书店创造了多种经营模式并实现盈利性扩张。但与此同

时,民营书店共有的一些问题,如经营管理有待规范、品牌影响欠缺、资金不足,

仍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成为民营书业发展的瓶颈。

     网上书店: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网络普及率的提高,网上书店的销售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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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增加。如营运较为成功的当当网、亚马逊、京东等网上书店,其发展潜力及

在发行领域内的竞争力,将有更大的拓展。

       2、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目前,本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规模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不仅担负着自治

区蒙汉文中小学教材、大中专教材、幼儿教材、政治读物及一般图书、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的发行任务,还承担着全国八省区蒙文教材及蒙文一般图书的发行任

务。

     曾先后荣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企业、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第四

届中国政府出版奖、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提名。

五、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房屋共计 414 处,总建筑面积约

为 26.80 万平方米,且自有房产均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 393 处,

建筑面积约为 25.55 万平方米,占自有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 95.32%,具体情况

参见招股意向书“附录 1”。

     其中 3 处房产正在办理名称变更,面积约为 0.19 万平方米,占自有房屋总

面积的比例为 0.69%。具体情况参见“附录 1”中标“*”部分。

     正在办理名称变更的 3 处房产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子公司的分公司所有,

已经取得权属证书,均为合法取得,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实际占

有并使用。虽然权利人名称未变更至公司或子公司现有名称,但其名称实际为公

司各子、分公司曾经工商登记的名称或者改制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名称,系公司

各子、分公司在办理工商名称登记后,未及时办理房产权利人名称变更,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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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纠纷。该等未更名房产面积占发行人总房产面积比例仅为 0.69%,该等情况不会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 21 处,

建筑面积约 1.25 万平方米,占自有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 4.68%。具体情况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附录 2”。主要原因如下:新购置的商品房,预计办理权属证书

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正在办理权属证书;自建房产,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由于

开发商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书;极少量临时建筑,且非发行人经营主要场所。

     上述房产均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合法取得,不存在争议。根据自治区各盟市房

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使用的房屋不存在被处罚、被强

制拆除的可能。该等房产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承租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租的房产或场所合计 98

处,公司承租的房屋,主要用于仓储、卖场、办公、员工宿舍等,其面积占公司

房产总面积较小。

     2、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房屋建筑物外,公司不存在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的生产设备。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404 宗,面

积约为 28.12 万平方米,且上述土地均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392 宗,面积约为 27.84 万平方米,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为 99.00%,且上

述土地均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附

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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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3 宗正在办理名称变更,面积约为 0.34 万平方米,占土地使用权总面

积的比例为 1.22%,具体情况参见“附录 3”中标“*”部分。上述土地使用权均

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合法取得,且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实际占有并使用。虽然权利人名称未变更至公司或子公司现有名称,但其

名称实际为公司各子、分公司曾经工商登记的名称或者改制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

名称,系公司各子、分公司在办理工商名称登记后,未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

称变更,不存在权属争议。该等土地使用权占发行人土地使用权面积总和的

1.22%,占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有 1 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已取得权属证书。系根据开鲁县政府文件(开

政土划字[2016]第 002 号),开鲁县政府批准划拨土地用于支持公司建设青少年

图书阅览室,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12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 0.28 万平方米,占自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为

1.00%。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附录 4”。主要原因如下:新购置的商品房,

预计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因开发商原因暂不能

办理权属证书。

       上述土地使用权均为发行人合法取得,根据自治区各盟市房产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该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纠纷及违法情况。该等土地使用权不会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正在办理出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坐落        面积(㎡)       进度
         内蒙古新华发
                         阿额国用(2008) 阿 拉 善 盟 额 济                已支付完毕,正
 1       行集团额济纳                                          1,241.49
                         第 056 号        纳旗居延路西                     在测绘
         旗新华书店

       公司与当地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上述土地使用权面积占

公司土地使用权总面积较小,预计土地出让金金额占公司无形资产总金额较小,

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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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使用划拨地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 1 宗划拨地,具体如下:
                                                                                   面积
序号           权利人                 土地证号                坐落
                                                                                 (平方米)
                                                        开鲁县开鲁镇东关
         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      蒙(2019)开鲁县不
 1                                                      村南内环路北侧公            970.38
             店有限公司          动产权第 0002916 号
                                                            租房东侧
       该宗土地使用权为合法使用划拨用地。该宗土地使用权经开鲁县人民政府建

设用地审批局出具《关于开鲁镇青少年图书阅览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批复》 开

政土划字[2016]第 002 号),批复开鲁镇青山年图书阅览室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

已经通辽市发改委立项批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同意使用

已取得使用权范围的土地建设该项目。建设用地位置为开鲁镇南内环路北侧、公

租房东侧,土地使用权权属为国有,使用类型为划拨,面积为 970.38 平方米,

用途为文化娱乐用地。该等划拨用地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中第二十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且属于《划

拨用地目录》中“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该等划拨用地的使用目的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且已经有权部门审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5)《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12 号)相关房屋、土地使用

权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

       相关房屋、土地使用权目前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序                                    房产评估                    土地评估价        目前实际
         单位主体        房产名称                      对应土地
号                                    价值(元)                    值(元)          用途
       鄂尔多斯新华     准旗马栅镇                 马栅镇榆树
1                                      7,638.00                      20,223.00         库房
           书店         榆树湾门点                     湾
                        钢铁路教材
2                                     498,258.00                                       库房
       呼和浩特新华     发行部库房                 钢铁路 203
                                                                  3,476,458.00
           书店         钢铁路教材                     号                           房屋已拆
3                                     143,137.00
                        部办公室                                                      除
       兴安盟新华书     大石寨门市
4                                      61,805.00   对应土地无            -             出租
           店               部
                                                     瑕疵
5        新华控股       大石寨宿舍     27,238.00                         -            已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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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房产评估                     土地评估价        目前实际
        单位主体        房产名称                    对应土地
号                                   价值(元)                     值(元)          用途
      呼伦贝尔新华     阿龙山镇门                   对应土地无
6                                    70,787.00                           -             出租
          书店           市部                         瑕疵
                       教子沟门市                   乌达区教子                      房屋已坍
7     乌海新华书店                    2,160.00                       22,697.00
                           部                           沟                            塌
                                                    对应土地无
8                      蒙文门市部    45,592.00                                         出租
      锡林郭勒新华                                    瑕疵
                                                                         -
          书店         二门市部仓                   对应土地无
9                                    10,109.00                                         库房
                           库                         瑕疵
          合计               -       866,724.00         -         3,519,378.00             -


     该等房产、土地使用权于发行人设立时作为国有出资投入发行人,一直由发

行人占有及使用,除一处房产于 2019 年 11 月划转给华博项目外,其他房产及土

地使用权由发行人合法使用,该等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目前,上述 1、4、6、7、8、9 项已办理最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6)瑕疵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瑕疵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

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入              768.41          950.75              1,071.86              654.70
      毛利              291.09          359.77              658.27                361.73
      利润              25.15             8.68              250.74                124.50

     瑕疵土地使用权、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占发行人相应指标较低,不

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华控股已出具声明及承诺,确认如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房

产、土地使用权的瑕疵,而导致该等房产、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或使用产生任何争

议、风险或发生损失,将由新华控股承担发行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搬迁费用、停工损失及处罚等款项),保证发行人不会因

此造成任何损失。

     2、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拥有商标 15 个,具体

                                         1-2-3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情况如下表:
                                               商标注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类别                 来源          有效期限
                                                 册人
                                                        申请
 1                  25421051      第9类        发行人           2018.07.28-2028.07.27
                                                        取得
                                                        申请
 2                  25421050      第 16 类     发行人           2018.07.28-2028.07.27
                                                        取得
                                                        申请
 3                  25421048      第 28 类     发行人           2018.07.28-2028.07.27
                                                        取得
                                                        申请
 4                  25421045      第 29 类     发行人           2018.07.28-2028.07.27
                                                        取得
                                                        申请
 5                  25421043      第 30 类     发行人           2018.08.07-2028.08.06
                                                        取得
                                                        申请
 6                  25421042      第 35 类     发行人           2018.08.07-2028.08.06
                                                        取得
                                                        申请
 7                  25421041      第 39 类     发行人           2018.07.28-2028.07.27
                                                        取得
                                                        申请
 8                  25421040      第 41 类     发行人           2018.07.28-2028.07.27
                                                        取得
                                                        申请
 9                  33126847      第 35 类     发行人           2019.10.28-2029.10.27
                                                        取得
                                                        申请
 10                 33126848      第 30 类     发行人           2019.10.07-2029.10.06
                                                        取得
                                                        申请
 11                 33126849      第 29 类     发行人           2019.05.07-2029.05.06
                                                        取得
                                                        申请
 12                 33126850      第 28 类     发行人           2019.05.07-2029.05.06
                                                        取得
                                                        申请
 13                 33126852      第 18 类     发行人           2019.05.21-2029.05.20
                                                        取得
                                                        申请
 14                 33126853      第 16 类     发行人           2019.10.07-2029.10.06
                                                        取得
                                                        申请
 15                 33126855      第9类        发行人           2019.05.28-2029.05.27
                                                        取得
       公司以及盟市子公司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情况如下:
       商标           授权日期            商标授权人             被授权人
                                      中国新华书店协    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分公司新
                       2019.9.9
                                            会                  华书店门店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

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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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4、域名信息

序号             网站名称                 域名                  备案号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
  1                               www.nmgxhfxjt.com    蒙 ICP 备 18005788 号-1
         有限公司门户网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
  2                               111.57.0.140         蒙 ICP 备 18005788 号-2
         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
  3                               111.57.0.139         蒙 ICP 备 18005788 号-3
         有限公司

      (三)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四)业务经营许可

      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相关生产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附录 5”。

      2、卫生许可证

      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附录 6”。

      3、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情况参见招股意向书“附录 7”。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新华控股持有本公司 88.6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
 内蒙新华
              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辅、教育装备的批发零售;林业产品的批发零


                                      1-2-3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五金
              产品及电子用品批发零售;广告业;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物流(除
              专营);其他仓储业(除危险仓储服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管理;牲畜的繁育、饲养、销售;赛马赛事;马术
              俱乐部经营;旅游及管理服务;教育辅助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群众文体活
新华控股
              动,其他文化艺术业;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木育苗、花卉种植;住宿业、餐饮业。
              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房地产开发(以上项目凭许
              可经营);票务代理;场地租赁;场馆建设及运营;物业服务;会议及展览展
华博文旅
              示服务;酒店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及策划(限国内、不含演出);体
              育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不含高危体育)等。
              工程管理服务(凭资质经营);物业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
新骏公司
              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金属制品销售。
              牲畜的繁育、饲养、销售;饲料牧草的种植、销售;饲料的加工;货物进出
蒙新马业      口;马具制作及销售;马术俱乐部经营;赛马赛事;生态文化旅游;会议展
              览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
包头市新华
              房地产开发。
置业
华博项目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家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理            工程管理服务
文化投资      对文化产业的投资。
              体育赛事组织、策划、传播;赛马赛事;户外运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民族文化研究;牲畜的繁育、饲养、销售;饲料牧草的种植、销售;
蒙新莱德
              饲料的加工;马具制作及销售;马术俱乐部经营;生态文化旅游;会议展览
              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
              物业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管理;房屋修缮管理;机械设备的修缮保养;供
              给排水设备、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秩序维护管理;停车场管理;车辆运
内蒙古新华    行及看护管理;清洁环卫服务;劳务派遣;自有场地租赁;园林绿化工程;
物业有限公    酒店餐饮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监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
司            职业中介服务;工程设计;弱电工程;亮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日用百货、
              五金产品的销售;装卸搬运服务;楼宇智能设备销售及安装;路灯安装;单
              位后勤管理服务;人力资源信息咨询;商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除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新华控股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新华控股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内蒙

新华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2、为避免未来新华控股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内蒙新华产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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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业竞争,新华控股承诺在作为内蒙新华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内蒙新华的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新华控

 股亦将促使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

 直接或间接对内蒙新华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新华控股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内蒙

 新华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新华控股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

 影响新华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内蒙新华相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2)如新华控股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内蒙新华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新华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内蒙新华产生同业竞争,新华控股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内蒙

 新华,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新华控股及其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内蒙新华;

      (3)如新华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内蒙新华相竞争的业

 务,新华控股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

 合理影响新华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

 条件优先转让给内蒙新华或作为出资投入内蒙新华。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蒙新马业     文化用品                       -                 4.24                       -                    -

      (2)出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博项目管理            图书                    2.79                 -               -                    -



                                           1-2-4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3)房屋租赁

           ①房屋出租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博项目管理       出租房屋                 14.71                28.57                   -                -

           2020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华博项目管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华

    博项目管理向公司租赁坐落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 94 号内蒙古出版大厦

    9 楼的房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980 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为 5 年,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承租期第一年,含增值税租金为

    30 万元,往后每年的涨幅比例为上一年的 3%。

           ②承租房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博项目管
                   承租房屋                7.73                15.00                    -                    -
  理

           2020 年 1 月 1 日,华博项目管理与内蒙古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内蒙古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向华博项目管理租赁坐落

    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果园西路女神大酒店 1 楼,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180 平方米,

    租赁用途为商业,租赁期为 5 年,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承租期第一年,含增值税租金为 15 万元,往后每年的涨幅比例为上一年的 3%。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29.41                    484.93                418.86                 435.21
     合 计                       329.41                    484.93                418.86                 435.21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新骏公司           股权划转                       -                    -         13,727.88                       -

           2019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和新骏管理公司签订《无偿划转协议》,本公


                                                  1-2-4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司将持有的蒙新马业 100%股权、包头市新华置业 100%股权、华博项目管理 100%

   股权、新华文化投资 51%股权无偿划转给新骏管理公司。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签署日,上述公司已办妥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商标转让

        2019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和蒙新马业签订《资产无偿划转协议》,协议约

   定,公司将 22 项相关商标无偿划转至蒙新马业。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科目名称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华博项目管理      应收账款                48.24             30.00                   -                  -
蒙新莱德          应收账款                       -                 -           3.83                    -
华博项目管理     其他应收款               24.05             15.56                   -                  -
包头市新华置
                 其他应收款                      -                 -         56.37              56.37
业
新华文化投资     其他应收款                      -                 -         38.55                     -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华博项目管理 48.24 万元,系华博项目管理租赁呼

   和浩特市回民区中山西路 94 号内蒙古出版大厦 9 楼房屋的租金。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蒙新莱德 3.83 万元,系发行人子公司蒙新图书连锁在

   2019 年向蒙新莱德(2019 年发行人子公司)销售文化用品,期末未付的货款,

   已于 2020 年 9 月收回。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华博项目管理其他应收款 24.05 万元,系代付的已

   计提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付社会保险费。

        包头市新华置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2015 年,包头新华置业减资

   至 1209 万元。2018 年末、2019 年末,公司应收包头市新华置业其他应收款 56.37

   万元系系部分尚未收回的出资款,该笔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收回。

        公司应收新华文化投资项目 38.55 万元主要系代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保费用,

   已于 2020 年 8 月收回。

        (2)应付项目



                                             1-2-4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关联方          科目名称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新华控股           应付股利                       -                     -      59,769.18                  -
蒙新马业           应付账款                   1.81                 1.81
华博项目管理       应付账款                        -              15.00
                 一年内到期的
华博项目管理                                13.38
                   非流动负债
华博项目管理       租赁负债                 45.52
华博项目管理      其他应付款                      -               36.95         1,499.36                  -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蒙新马业应付账款 1.81 万元系应付文化用品采购

     款。

            2020 年末,公司应付华博项目管理应付账款 15.00 万元系应付租赁呼和浩特

     市回民区果园西路女神大酒店 1 楼房屋租金。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系根据新租赁准则因公司

     租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果园西路女神大酒店 1 楼房屋而确认的一年内到期的租

     赁负债。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对华博项目管理租赁负债 45.52 万元,系根据新租赁准

     则因公司租赁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果园西路女神大酒店 1 楼房屋而确认的租赁负

     债。

            2019 年末、2020 年末,应付华博项目管理其他应付款系公司及子公司代华

     博项目管理收取的房屋租金。

            4、其他关联交易

            (1)2020 年 7 月 14 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改制职工安置费等处置事项补充意见的函》,发行人

     已计提退休人员一次性缴付社会保险费由新华控股(实际为新华控股子公司华博

     项目管理)继续履行支付义务事项,同意新华控股(实际为新华控股子公司华博

     项目管理)为履行主体,与发行人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发行人代为支付。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代为支付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为 24.05 万元。

            (2)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新华控股、华博文旅、新骏公司、蒙新马业、

     包头市新华置业、华博项目管理、蒙新莱德纳入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资金池

                                                  1-2-4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统筹管理。2020 年 8 月 27 日,上述公司退出发行人资金池,并纳入新华控股

自行设立的资金池中统筹管理。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资金池利息收入中应由上

述公司享有的金额为 522.69 万元,由发行人与新华控股统一结算。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正

常公司经营、运作行为或平等民事主体间意思自治的行为。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定价公平、公

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简介


     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情

况如下:
       姓名                  出生时间               国籍        职位
      秦建平               1966 年 7 月             中国       董事长
      王亚东               1973 年 4 月             中国    董事、总经理
      高瑞梅               1965 年 9 月             中国        董事
      杨海荣               1965 年 3 月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乔礼                1984 年 11 月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张克文               1968 年 1 月             中国        董事
      宗那生               1964 年 12 月            中国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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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姓名                  出生时间               国籍     职位
       贺军                1975 年 7 月             中国    独立董事
      刘丽珍               1973 年 10 月            中国    独立董事

     (1)秦建平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 7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包头市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公司化工科副科长、科长、

总经理助理,包头市对外经济贸易局贸管科副科长,包头市化工进出口公司副经

理,包头市对外贸易局(集团)总公司有色经营部副经理、包头市对外贸易集团

有限责任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蒙新有限包头市分店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

新华发行集团包头市分公司副经理,本公司产业开发部经理、新华文化投资董事

长、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蒙新莱德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新华控

股董事长兼总经理、新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王亚东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 4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曾任内蒙古计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员、内蒙古发展计划委地区经济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专职副

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处处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宣传部文资处处长、新华控股总经理、新骏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兼任新华控股董事、新骏公司董事,华博文旅董事长、华博项目管理董事长、

蒙新莱德董事、呼和浩特市新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高瑞梅女士:中国国籍,1965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内蒙古新华书店科员、主任科员,蒙新有

限调研督查室副主任、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主任、工会主席,

历任包头市新华置业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金蓝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图书大厦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包头市新华

书店执行董事兼经理、战略发展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

     (4)杨海荣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 3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达拉特旗新华书店经理、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经理、包

头市新华书店经理、赤峰市新华书店经理、华博项目管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兼任新骏公司董事、华博项目管理董事。

     (5)乔礼先生: 中国国籍,1984 年 1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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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政工师。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包头市公司昆区新

华书店副经理、本公司产业开发部经理助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有限

责任公司副经理、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包头市新华书店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包头市新华置业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新

华控股董事、文化投资董事、公司子公司赤峰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6)张克文先生:中国国籍,1968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历任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编辑室编辑、副主任、主任、副总编、总编、社

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编辑,时代少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皖新传媒副董事长、总经理,杭州蓝狮

子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巴九灵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

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宗那生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

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厅天气预报员、阿拉善

盟委宣传部外宣科长、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秀友律师事务所主任、亚兴苏力德律师事

务所(蒙古国)有限合伙人、律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8)贺军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 7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现任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北京好吃善做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内蒙古如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9)刘丽珍女士:中国国籍,1973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

评估师、税务师。曾任内蒙古自治区百货公司财务部职员、内蒙古普天信息产业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内蒙古国正财

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中联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

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会成员任期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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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监事会成员简介

     本公司共有 3 名监事,其中 2 名为股东代表监事、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股

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

情况如下:
       姓名                  出生时间                 国籍         职位
      柯云霞               1971 年 1 月               中国      监事会主席
      杨宇飞               1979 年 9 月               中国     职工代表监事
       苗丽                1977 年 11 月              中国         监事

     (1)柯云霞女士:中国国籍,1971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曾任蒙新有限员工、本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企业发展部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经理,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

席,兼任本公司工会主席。

     (2)杨宇飞先生:中国国籍,1979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曾任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信息中心、业务部职员,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新华大地影院副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策划部

主任兼书城副经理、专职副书记、本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等。现任本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兼战略发展部部长。

     (3)苗丽女士:中国国籍,1977 年 1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曾任蒙新有限营业员、新华集团干事,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有限

责任公司营销策划部主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工会主

管,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管理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监

事、工会副主席。

     上述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姓名                出生时间                 国籍         职位
      王亚东              1973 年 4 月              中国      董事、总经理
      杨海荣              1965 年 3 月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2-4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乔雪峰              1972 年 9 月            中国     副总经理
       乔礼              1984 年 11 月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闫斌              1973 年 10 月            中国     副总经理
      车向荣              1971 年 1 月            中国     财务总监
      张瑞平              1980 年 5 月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王亚东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个人简介详见本节“七、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1、

董事会成员简介”。

     (2)杨海荣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个人简介详见本节“七、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1、

董事会成员简介”。

     (3)乔雪峰女士:中国国籍,1972 年 9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高级编辑。曾任包头铁路一中教师,内蒙古日报社记者、

编辑、办公室主任助理、首席记者、正处级监事兼汉文报时政新闻及评论理论部

副主任,经济日报驻内蒙古记者站副站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秘书、湖南

省委办公厅秘书、蒙新马业执行董事兼经理、蒙新莱德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

     (4)乔礼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个人简介详见本节“七、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1、

董事会成员简介”。

     (5)闫斌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

管理硕士,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

一级建造师。曾任蒙新有限业务员、科员、发行人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企业发展

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包头市新华书店常务副总经理、乌海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

兼经理,内蒙古金蓝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通辽市

新华书店执行董事、经理。

     (6)车向荣女士:中国国籍,1971 年 1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巴彦淖尔新华书店营业员、会计、财务科长,本公司

巴彦淖尔市分公司副经理、财务资产管理部部长、新华控股财务负责人、华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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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旅财务负责人、新骏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

资产管理部部长。

     (7)张瑞平先生:中国国籍,1980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

管理硕士,中级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新华

书店职员、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职员、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广告部经理、

物业部副主任、图书管理部副部长、战略发展部副部长,赤峰市新华书店常务副

总经理、蒙新马业副总经理、蒙新莱德董事、上市办公室主任、华博文旅董事、

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新华网尚视听董事兼副总经理、呼伦贝尔

市新华书店执行董事兼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除董事张克文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或子公司

领取薪酬。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2020 年度薪酬   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秦建平                     董事长                65.21               -
      王亚东               董事、总经理                58.33               -
      高瑞梅                      董事                 55.46               -
      杨海荣             董事、副总经理                52.49               -
       乔礼              董事、副总经理                39.34               -
      张克文                      董事                 0.00            29.79[注]
      宗那生                 独立董事                  0.00                -
       贺军                  独立董事                  0.00                -
      刘丽珍                 独立董事                  0.00                -
      柯云霞                监事会主席                 32.76               -
      杨宇飞                 职工监事                  18.87               -
       苗丽                       监事                 18.88               -
      乔雪峰                 副总经理                  49.58               -
       闫斌                  副总经理                  39.55               -
      车向荣                 财务总监                  25.74               -
      张瑞平                董事会秘书                 2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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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公司董事张克文 2020 年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皖新传媒处领薪 29.79 万元。
     在公司任职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

保障。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未在公司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及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
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外

的其他企业的任职情况如下表:
                                                   兼职情况
             在本公司任
   姓名                                                             兼职单位与本公
               职情况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职务
                                                                       司的关系

                           新华控股                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控股股东
 秦建平        董事长                                               受同一实际控制
                           新骏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人控制
                           新华控股                    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
                                                                    受同一实际控制
                           新骏公司                    董事
                                                                        人控制
                                                                    受同一实际控制
                           华博文旅                   董事长
                                                                        人控制
             董事、总经                                             受同一实际控制
 王亚东                    华博项目管理               董事长
                 理                                                     人控制
                                                                    受同一实际控制
                           蒙新莱德                    董事
                                                                        人控制
                                                                    控股股东参股、本
                           呼和浩特市新联项目管
                                                       董事         公司董事、高管担
                           理有限公司
                                                                     任董事的企业
                                                                    受同一实际控制
                           新骏公司                    董事
             董事、副总                                                 人控制
 杨海荣
                经理                                                受同一实际控制
                           华博项目管理                董事
                                                                        人控制
                           新华控股                    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
                                                   执行董事、总经
             董事、副总    赤峰市新华书店                             公司子公司
   乔礼                                                 理
                经理
                                                                    受同一实际控制
                           文化投资                    董事
                                                                        人控制
                                                   副董事长、总经   持股公司 5%以上
 张克文         董事       皖新传媒
                                                        理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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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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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蓝狮子文化创意股                    单位,皖新传媒持
                                                     董事长
                           份有限公司                              股 44.55%,具有重
                                                                     大影响的公司
                                                                    本公司董事兼职
                           杭州巴九灵文化创意股
                                                      董事         单位,皖新传媒持
                           份有限公司
                                                                      股 14.90%
                                                                    本公司董事兼职
                           安徽图书音像连锁有限   执行董事、总经   单位,公司持股 5%
                           公司                        理           以上股东皖新传
                                                                     媒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秀友律师事务所       主任            无关联关系
 宗那生       独立董事     亚兴苏力德律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人、律
                                                                      无关联关系
                           (蒙古国)                  师
                           北京好吃善做营销咨询   执行董事兼经
                                                                      无关联关系
                           有限公司                    理
   贺军       独立董事     内蒙古如合文化传播有   执行董事兼经
                                                                      无关联关系
                           限公司                      理
                           内蒙古艺术学院             教师            无关联关系
                           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   执行董事兼经
                                                                      无关联关系
                           所有限公司                  理
                           内蒙古中联国正税务师   执行董事兼经
 刘丽珍       独立董事                                                无关联关系
                           事务所有限公司              理
                           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
                                                      监事            无关联关系
                           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      本公司控股子公
   闫斌       副总经理     通辽市新华书店
                                                       理                 司
                                                  执行董事兼经      本公司控股子公
 张瑞平      董事会秘书    呼伦贝尔市新华书店
                                                       理                 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兼职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新华控股持有本公司 88.62%的股份,为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最近 36 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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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4,413.95              95,962.79             156,587.02            154,431.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302.09                        -
应收账款                  42,238.05              31,773.22              34,239.92             25,576.03
预付款项                     714.67                 861.42               1,759.56                864.55
其他应收款                   941.55                 642.44               1,973.84              3,558.55
存货                      11,077.97              14,456.95              11,488.28             10,187.20
一年内到期的非
                              44.30                  44.30                  44.30                 44.30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29.81                 539.20                 318.89                532.55
流动资产合计             150,460.30             144,280.32             206,713.90            195,194.5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                      -                     -               652.38
产
长期应收款                   166.26                 152.48                 194.45                220.24
长期股权投资                        -                      -                     -                91.89
其他非流动金融
                              52.38                  52.38                  52.38                        -
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12,632.95              12,090.97              13,395.13             24,543.68
固定资产                  62,140.33              62,397.37              36,154.79             27,153.41
在建工程                   4,029.42               4,248.59               3,648.51              2,135.43
使用权资产                    50.34                       -                     -                       -

无形资产                  12,763.89              11,328.72              11,644.19              6,775.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7                     1.25                 4.19                     2.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8.69                 575.07                 456.41              2,140.97
非流动资产合计            92,388.23              90,846.82              65,550.04             63,716.05
资产总计                 242,848.53             235,127.14             272,263.94            258,910.65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78,123.50              76,049.47              67,703.60             57,247.13


                                               1-2-5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款项                            -                     -             9,081.68                  9,567.88
 合同负债                   10,194.24             11,447.26                       -                       -
 应付职工薪酬               12,761.79             16,316.31             12,587.98                 11,254.77
 应交税费                     723.97                 653.75                 875.14                  653.38
 其他应付款                  2,817.87              2,662.02             64,280.64                  3,582.86
 一年内到期的非
                               13.38                      -                      -                       -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04,634.75             107,128.81            154,529.04                 82,306.02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45.52
 长期应付款                          -                     -                      -                2,176.52
 递延收益                   34,880.43             35,318.80             35,188.66                 36,123.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0.5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925.95             35,318.80             35,189.18                 38,299.80
 负债合计                 139,560.69             142,447.61            189,718.22                120,605.8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6,514.20             26,514.20             26,514.20                 26,514.20
 资本公积                    5,264.10              5,264.10              4,825.49                 18,553.37
 其他综合收益                  -79.80                -79.11                 -69.66                   -68.86
 盈余公积                   10,321.20             10,321.20              9,089.73                  7,476.02
 未分配利润                 60,953.18             50,368.00             41,902.24                 85,303.43
 归属于母公司所
                          102,972.88              92,388.39             82,262.00                137,778.16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14.95                 291.14                 283.73                  526.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287.84              92,679.53             82,545.72                138,304.82
 负债和所有者权
                          242,848.53             235,127.14            272,263.94                258,910.65
 益总计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71,252.34      127,009.49     120,500.89        109,309.04
减:营业成本                                      42,907.49        74,853.33      65,514.37        58,260.48
    税金及附加                                       286.81          590.59           1,267.13      1,278.62
    销售费用                                       8,019.83        15,802.66      18,694.26        16,005.67


                                                1-2-5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管理费用                                  10,158.41       20,180.86    21,851.78    19,588.4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832.46       -1,666.25    -2,464.36    -1,729.25
其中:利息费用                                       1.37
      利息收入                                   868.09        1,737.45     2,520.58     1,773.59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76.14        3,014.48     2,522.26     1,264.7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89        14.91        13.05       359.5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0.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2.09         2.09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65.40         425.78       -347.3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02.47         -491.93       -36.50    -1,655.5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56         0.18            0.1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628.42       20,209.99    17,791.45    15,874.05
加:营业外收入                                    32.47          12.62       178.31             5.83
减:营业外支出                                    37.21          99.57       103.24       101.3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623.67       20,123.04    17,866.52    15,778.49
减:所得税费用                                       6.79          3.94       49.28            25.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616.89       20,119.10    17,817.24    15,752.9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616.89       20,119.10    19,622.65    15,762.1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805.41           -9.25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10,585.18       20,077.68    18,253.32    15,740.45
“-”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31.71          41.42       -436.08           12.4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0.69           -9.45        -0.80       -85.51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0.69           -9.45        -0.80       -85.51
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0.69           -9.45        -0.80       -85.51



                                            1-2-5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0.69           -9.45        -0.80       -85.5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616.20       20,109.65    17,816.44    15,667.41
(一)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10,584.49       20,068.23    18,252.52    15,654.93
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1.71          41.42       -436.08           12.4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76         0.69            0.5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76         0.69            0.59

          3、合并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1-2-5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7,164.25   128,084.29    102,268.88      94,652.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94.53    12,065.35     15,912.15      22,081.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858.78   140,149.64    118,181.03    116,734.7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893.61    69,485.29     58,479.62      55,059.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355.03    23,717.15     26,727.25      25,502.94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6.64     1,225.95      1,469.83       1,585.0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74.33     8,444.08     10,376.01       7,510.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979.61   102,872.46     97,052.71      89,658.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9.17    37,277.18     21,128.32      27,076.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        694.19       8,865.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91         10.75         271.7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        25.74         51.76             71.66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0.65        756.70       9,208.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3,428.02    27,842.60     17,572.04       5,362.51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00.00         6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42.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28.02    27,842.60     20,714.90       5,962.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28.02    -27,501.95    -19,958.20      3,245.9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8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980.00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 年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8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0,414.45         34.52              41.2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34.52              41.25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414.45         34.52              41.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414.45        945.48          -41.2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48.85         -60,639.23      2,115.60       30,281.1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887.79        156,527.02     154,411.42      124,130.3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4,338.95          95,887.79    156,527.02      154,411.42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57              -1.50        -10.87           63.8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
                                                      -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
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1,172.38          3,008.27       2,627.63        1,259.40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                            4.35               4.90
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
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
                                                      -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
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01          10.75          267.7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
                                                      -
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
                                                      -
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
                                                      -
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1-2-5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
                                                        -
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
                                                        -
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           -2.09             2.09               3.04
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
                                                        -
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
                                                        -
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                        -
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2.43           -84.89            -20.16         -70.45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432.18                 6.21          3.21               5.40
目
小     计                                      1,607.70          2,931.01          2,617.00       1,533.84
减:所得税影响额                                        -               0.28          6.70               2.5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60         14.86               3.68
                合        计                   1,607.70          2,929.12          2,595.45       1,527.66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85.18           20,077.68          18,253.32        15,740.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607.70           2,929.12           2,595.45         1,527.66
净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8,977.48          17,148.55          15,657.87        14,212.79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5.19%              14.59%             14.22%            9.71%
净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1-2-5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倍)                                1.44                 1.35            1.34               2.37
速动比率(倍)                                1.33                 1.21            1.26               2.25
合并资产负债率(%)                          57.47                60.58           69.68              46.58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50.24                59.47           68.13              41.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3.88                 3.48            3.10               5.20
资产(元/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
                                              0.14                 0.17            0.22               0.20
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77                 3.52            3.67               4.37
存货周转率(次/年)                           2.64                 4.68            4.82               4.1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2,359.27            23,662.16       21,718.13          19,217.08
利息保障倍数(倍)[注]                    7,775.54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0.07                 1.41            0.80               1.02
净额(元/股)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6                -2.29            0.08               1.14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利息支出。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和总资产规模增长,且流动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例提高,得益于公司业绩增长,盈利能力保持稳定。2020 年末,公司

   流动资产和总资产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于 2020 年进行了利润分配 70,380 万元,

   导致资产规模有所下降。2021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和总资产较 2020 年末有

   所增加,主要系公司部分春季教材教辅款尚在信用期内,导致公司 6 月末应收账

   款增加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为主,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流动

   资产的比例均超过 95%。2020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下降及公司货币资金占

   比下降,主要系公司 2020 年分配现金股利 70,380 万元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占比

   上升,主要系分配股利导致流动资产金额下降所致。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

   账款金额及占比上升,主要系公司部分春季教材教辅款尚在信用期内,导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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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末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构

成,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四项资

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12%、98.92%和 99.14%和 99.11%。其中:

(1)2019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9,749.48 万元,主要

系公司购置房产用于门店经营、仓储、办公等所致;2020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

账面余额较 2019 年末增加 30,518.81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买位于呼和浩特市二纬

路与腾飞路交叉口东南 200 米的如意大厦 B 座作为办公用房及在建工程和投资

性房地产转为固定资产所致。(2)2019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较 2018

年末增加 5,025.44 万元,主要系公司购置资产所致。(3)2019 年末,公司的投

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较 2018 年末减少约 11,148.55 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部分租赁

资产划转至华博项目管理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变化与生产经营情况保持一致。

     2、盈利能力分析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9,309.04 万元、120,500.89 万元和 127,009.49 万元和 71,252.34 万元,其中主营

业务收入分别为 99,781.73 万元、110,452.64 万元、122,819.88 万元和 68,949.4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28%、91.66%、96.70%和 96.77%。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教材图书、一般图书、教育装备及文化用品的收

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且相对稳定,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公

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主要为房屋租金、柜台租金收入。其中:(1)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公司教材图书发行业务实现收入分别为 31,098.08 万元、

34,060.17 万元、38,060.57 万元,实现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①义务教育阶段

免费教材征订的品类和数量增加;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逐年

增加,相应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材规模有所扩大。②公司积极开拓大中专院校的

教材市场,加大大中专教材的推广销售力度,对大中专教材的销售金额逐年增长。

(2)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公司一般图书实现收入分别为 66,158.75 万元、

72,312.55 万元、76,914.32 万元,收入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①随着学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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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长对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教辅的品质和多样化要求越来越高。

公司相应调整优化教辅经营品种结构,并充分利用渠道优势,加大教辅类图书的

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教辅书籍销量。②公司加大一般图书的销售力度,积极

推进门店经营升级改造,改善阅读环境、延伸服务内涵(例如开展免费公益讲座)、

增加适销书品等,使门店一般图书销售额也有所增长。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6.70%、45.63%、41.06%和 39.78%,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3.03%、42.70%和

39.78%和 38.45%。综合毛利率和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

司一般图书毛利率分别为 39.46%、40.27%和 41.72%。毛利率逐年提高,主要原

因系:公司逐步整合供应商,部分由原旗县书店分别采购逐步改为由盟市书店集

中采购,提高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进行一般图书品类的选择,选择毛利较

高的图书采购,并加大毛利较高图书的销售力度。

       3、现金流量分析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7,076.40 万元、21,128.32 万元、37,277.18 万元和 1,879.17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高于同期净利润,主要系公司图

书销售业务回款良好,且报告期持续有政府补助款项流入。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245.95 万元、-19,958.20 万元、-27,501.95 万元和-3,428.02

万元,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主要系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

收回产生的现金流出、流入,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入产生的现金流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41.25 万元、945.48 万元和-70,414.45 万元。公司 2020 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70,414.45 万元,主要系公司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70,380.44 万元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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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最近三年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

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共向股东分配股利 60,000 万元(含税)。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0,380.44 万元。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内蒙古新

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将在股票发行后实行如下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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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政策:

     (1)公司股利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股利分配的形式

     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配股利条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3)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若公司当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①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并且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净资产

的 1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需偿还已发行的

长期债券(含中期票据)本息;(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实施重大投资、

收购资产等重大资金支出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0%。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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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比例的前提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独立董

事应当对董事会提出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6)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可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实施,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或中期)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实地接待、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对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

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7)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详细论证并

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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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20 家控股子公司,其中 12 家盟市

子公司,8 家专业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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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12 家盟市子公司

         公司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及持      法定
序号              成立日期                              住所                         主营业务
         名称                 (万元)    (万元)                                                                    股比例    代表人
                                                     内蒙古自治
       通辽市
                  2015 年 5                          区通辽市明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   新华集团
 1     新华书                  2,206.76   2,206.76                                                                               闫斌
                   月 12 日                          仁办事处二    物互联网销售。                                     100%
       店
                                                     委
                                                     内蒙古自治
       包头市
                  2015 年 5                          区包头市昆    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出版   新华集团
 2     新华书                  2,031.74   2,031.74                                                                              王国华
                   月 12 日                          都仑区钢铁    物互联网销售。                                     100%
       店
                                                     大街 65 号
                                                     内蒙古自治
       兴安盟                                        区兴安盟乌
                  2015 年 7                                                                                         新华集团
 3     新华书                   541.28     541.28    兰浩特市乌    图书、音像制品、文化用品销售。                               要志斌
                   月8日                                                                                              100%
       店                                            兰西大街 22
                                                     号
                                                     内蒙古自治
        锡林郭
                  2015 年 8                          区锡林浩特    图书、音像制品的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康复健身   新华集团
 4      勒盟新                  854.03     854.03                                                                                马凯
                   月3日                             市杭办锡林    器材的销售。                                       100%
        华书店
                                                     大街 19 号
                                                     内蒙古自治
        阿拉善                                       区阿拉善盟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
                  2015 年 8                                                                                         新华集团
 5      盟新华                  258.79     258.79    阿拉善左旗    育用品及器材、土特产品、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               姜宇峰
                   月6日                                                                                              100%
          书店                                       巴彦浩特镇    品、教材教辅、教育装备的批发零售。
                                                     新华街北
        乌海市                                       内蒙古自治    批发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文
                  2015 年 7                                                                                         新华集团
 6      新华书                  581.85     581.85    区乌海市海    化用品、礼品、日用杂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及器                王君
                   月 15 日                                                                                           100%
          店                                         勃湾区新华    材、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辅、通讯及



                                                                   1-2-6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及持      法定
序号              成立日期                               住所                          主营业务
        名称                  (万元)    (万元)                                                                      股比例    代表人
                                                     东街 21 号      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内蒙古自治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
       乌兰察                                        区乌兰察布
                  2015 年 7                                          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教材教 新华集团
 7     布市新                   914.04     914.04    市集宁区民                                                                   陶特格
                   月 31 日                                          辅、教育装备、林业产品、纺织品、服装、家居用品、 100%
       华书店                                        建路 137 号 1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销售。
                                                     栋 501
                                                     内蒙古自治
       赤峰市                                        区赤峰市红
                  2015 年 4                                          图书、音像制品销售;教材教辅发行;文化用品、体   新华集团
 8     新华书                  2,026.43   2,026.43   山区西屯办                                                                    乔礼
                   月 15 日                                          育用品及器材销售。                                 100%
         店                                          事处步行街
                                                     西侧
                                                     内蒙古自治
       巴彦淖     2015 年
                                                     区巴彦淖尔      图书、音像制品的销售(凭经营许可证经营);文化、 新华集团
 9     尔市新     07 月 23      825.61     825.61                                                                                 白喜萍
                                                     市先锋办胜      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                             100%
       华书店        日
                                                     利路西侧
                                                     内蒙古自治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文化用品、体
       呼和浩                                        区呼和浩特      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不含文
                  2015 年 8                                                                                           新华集团
 10    特市新                   1,059.5   1,059.5    市回民区新      物)、教材教辅、教育设备、林业产品、日用百货、               边天云
                   月 12 日                                                                                             100%
       华书店                                        华 西 街 203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水暖电设备、计算
                                                     号              机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
                                                                     图书、音像制品、文化用品销售;水电暖设备销售、
                                                     内蒙古自治
                                                                     服装鞋帽、礼品、百货、日用杂品、数码产品、计算
       呼伦贝                                        区呼伦贝尔
                  2015 年 6                                          机及辅助设备、办公用品、电脑耗材、体育用品、教   新华集团
 11    尔市新                  1,320.17   1,320.17   市正阳办中                                                                   张瑞平
                   月 12 日                                          学仪器、教学用品、报刊、电子出版物、教材教辅、     100%
       华书店                                        央大街 3 付 2
                                                                     教育装备、体育器材、林业产品、纺织及家庭用品、
                                                     号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食品的批发销售。




                                                                     1-2-6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及持          法定
序号                成立日期                                      住所                                  主营业务
           名称                 (万元)       (万元)                                                                                    股比例        代表人
                                                              内蒙古自治
          鄂尔多                                              区鄂尔多斯
                    2015 年 7                                                 图书、音像制品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的销售; 新华集团
 12       斯市新                 1,189.99          1,189.99   市东胜区宝                                                                                  刘勤
                     月 23 日                                                 水电暖设备销售。                                   100%
          华书店                                              日陶亥东街 2
                                                              号
       上述盟市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1          通辽市新华书店                  18,974.03              5,356.29               1,897.41            19,837.06            6,987.49              3,530.72
 2          包头市新华书店                  24,750.76              4,471.11               1,213.90            27,247.72            5,226.51              1,990.37
 3          兴安盟新华书店                   8,654.30              2,066.32                 931.78             8,873.09            2,703.64              1,476.90
 4        锡林郭勒盟新华书店                12,875.49              3,194.09                 358.81            12,804.35            3,383.16                504.56
 5         阿拉善盟新华书店                  2,151.78                526.58                     65.83          2,332.76             605.68                 145.87
 6          乌海市新华书店                   5,548.94              1,457.33                 392.48             5,891.87            1,867.60                804.15
 7        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                13,719.65              2,553.56                 578.55            14,868.99            3,701.25              1,111.32
 8          赤峰市新华书店                  28,236.37              1,893.10               2,227.43            32,702.04            4,171.09              4,812.32
 9        巴彦淖尔市新华书店                 9,029.38              2,342.05                 684.42            10,384.01            2,988.58              1,334.99
 10       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                15,529.65              3,575.61               1,249.95            16,606.18            4,490.76              2,253.73
 11       呼伦贝尔市新华书店                18,477.71              2,484.42                 564.29            18,309.08            2,823.54                860.37




                                                                              1-2-6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12       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                 25,578.77           2,819.63               1,318.15         27,944.41            3,762.41              2,145.69

       以上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8 家专业子公司

           公司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及持          法定
序号                成立日期                                    住所                               主营业务
           名称                 (万元)       (万元)                                                                               股比例        代表人
                                                            内蒙古自治
                                                            区呼和浩特
                                                                            图书、音像制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乳制品
          蒙新图    2019 年 2                               市赛罕区腾                                                              新华集团
 1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的销售;文化用品、电子产品(不含需经专项审批的                           张颖
          书连锁     月 13 日                               飞路金隅环                                                                100%
                                                                            项目)、玩具、乐器、眼镜、体育用品的销售。
                                                            球中心 1 号楼
                                                            5 号楼 1701
                                                            内蒙古自治
                                                                            教育辅助服务、文化活动服务、文化艺术培训、技能
                                                            区呼和浩特
                                                                            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社会经济咨询、其他未
                    2018 年 6                               市新城区新                                                       新华集团
 2        万卷书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列明教育、旅行社服务、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                        闫文江
                     月8日                                  华大街 56 号                                                       100%
                                                                            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其他
                                                            四楼 403 办公
                                                                            文化用品零售、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室
                                                                            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纺织、服装及
                                                                            家庭用品的批发零售、家具家居、教育装备、教学教
                                                            呼和浩特市
          教育科    2017 年 3                                               具、教育文化用品、图书馆成套设备、实验室成套设 新华集团
 3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回民区果园                                                                              董立新
            技       月 16 日                                               备、音体美器材、电子设备产品、办公设备、自动化   100%
                                                            西路 7 号
                                                                            设备、多媒体设备、天文科普设备、仪器仪表、五金、
                                                                            电器、塑胶草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




                                                                            1-2-6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及持          法定
序号              成立日期                                  住所                           主营业务
        名称                  (万元)     (万元)                                                                         股比例        代表人
                                                        内蒙古自治
       现代物     2014 年 9                             区呼和浩特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待许可证核发后方可从事经营); 新华集团
 4                             500 万元    500 万元                                                                                       张自瑞
         流        月 15 日                             市回民区果       办公文化用品的销售。                               100%
                                                        园西路 7 号
                                                        内蒙古自治                                                        新华集团
                                                        区呼和浩特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办公文化用品、图书、报刊、音     51%;
       新华文     2014 年 7
 5                             500 万元    500 万元     市回民区果       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体育用品及器材、教材教辅、   山东金榜         芦军
       化传媒      月 28 日
                                                        园西路 7 号办    教育装备的批发及零售。                               苑
                                                        公楼四楼                                                            49%;
                                                        内蒙古自治       图书、音像制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
       新华书     2005 年 7                             区呼和浩特       配方乳粉)的零售(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   新华集团
 6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周香荣
       店有限      月 25 日                             市回民区中       文化用品、收藏品、电子类产品、智力玩具、乐器、     100%
                                                        山西路 94 号     眼镜、体育用品的销售。
                                                        蒙古国乌兰
                                                        巴托市苏赫
                  2005 年      123 600      123 600
                                                        巴特尔区第       基本经营范围为书店,辅助经营范围为:对外贸易、   新华集团      Alatengdal
 7     塔鸽塔     12 月 28    000 图格     000 图格
                                                        8 分区青年       不动产租赁和组织文化活动。                         100%            ai
                     日         里克         里克
                                                        大 街 33-1-1
                                                             号
                                                                         图书、报刊、教材教辅、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批
                                                        内蒙古自治       发零售(以上项目凭许可经营);文化用品、体育用
                                                        区呼和浩特       品及器材(不含弩)、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及收藏品
       教育图     2021 年                               市新城区新       (不含文物)、教育装备、林业产品、针纺织品、服   新华集团
 8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祁慧琴
         书       3月5日                                华大街 56 号 1   装及家庭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用品的销     100%
                                                        号办公楼 4 层    售;广告业;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物流服务(凭资
                                                          1 号办公室     质经营);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
                                                                         危险品)




                                                                         1-2-7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注:塔鸽塔为发行人在蒙古国设立的子公司,图格里克为蒙古国货币。
       上述专业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1       蒙新图书连锁              15,367.82                3,158.05                   -458.41        12,205.29                3,616.46            -140.51
 2          万卷书                  1,966.33                 863.81                     -34.50         2,034.29                 898.30                 -68.19
 3         教育科技                 1,129.86                 866.44                     -48.53         1,277.38                 914.97                 50.47
 4         现代物流                 1,182.88                 -878.73                   -197.27         1,504.91                 -681.46            -333.48
 5       新华文化传媒               2,921.02                 642.76                     20.19          3,191.42                 622.57                 97.68
 6       新华书店有限              11,450.20                1,581.20                   -218.84        11,422.38                2,203.26                66.47
 7          塔鸽塔                    111.92                 109.70                     -10.28              96.85                94.62                 -15.97
 8         教育图书                   411.60                 268.64                     -31.36                  -                     -                     -

       以上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注销的子公司为内蒙古金蓝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住所             股东及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注销时间
        内蒙古金                                            内蒙古自治区                            住宿,餐饮,陶艺,网球,台球,
                        2003 年
 1      蓝港餐饮                           1,000 万元       呼和浩特市回        发行人持股 100%     乒乓球,图书阅览,打字,复印; 2018 年 10 月 17 日
                        8月4日
        有限责任                                            民区光明路                              经销烟酒,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



                                                                              1-2-7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住所             股东及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注销时间
       公司                                           136 号                                游泳,桑拿,美容美发,工艺品经
                                                                                            销;篮球、羽毛球、珠宝首饰销售
                                                                                            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各类广告;
                                                                                            商务信息咨询;视听技术服务;会
                                                      内蒙古自治区                          议服务;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影
                                                      呼和浩特市新                          视策划咨询;动画设计;企业形象
       新华网尚     2015 年                                              发行人持股 65%;
 2                                      1,000 万元    华大街 56 号办                        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 2021 年 3 月 23 日
       视听         2月9日                                               北京网尚持股 35%
                                                      公楼三楼办公                          务;文化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
                                                      室一间                                日用百货、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
                                                                                            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数字视听体
                                                                                            验技术服务。




                                                                       1-2-72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25%。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50,218              50,218.00
 2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30,018              30,018.00
 3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000               8,000.00
 4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                  8,031               3,047.67
                  合计                             108,267              91,283.67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予以
补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
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自筹资金先期进
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对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
级募投项目和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后,将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并节约公司的运输费用,业务规模将较大增加;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
后,公司将积极开展智慧校园产品及系统集成业务,有利于强化本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巩固并提升本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本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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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并产生效益后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
本公司的财务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总额,每股净资产将有较大
幅度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偿债能力进一步加强。
     (2)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净资产在短期内迅速扩
张,但募集资金到位到产生效益需一定时间,在此之前,资产规模上升、折旧增
加,短期内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实现同步增长,使得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业务规模的扩大将产生良好的利润
和现金流,净资产收益率稳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由此每年
由此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的净利润。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
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将会大幅增加,能够抵消新增资产折旧摊销对公司净利润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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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九、特别风险提示”所
述风险因素外,公司还面临其他风险因素如下:

     (一)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2021 年 1-6 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和 2018 年度,本公司各类计入当期损
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172.38 万元、3,008.27 万元、2,627.63 万元和 1,259.40 万
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04%、14.95%、14.71%和 7.98%。若未来政府
部门的补贴政策发生变化,造成本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本公司的
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部分政府补助的项目后续未能按照计划推进,主要原因包括:“文
化走出去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因投资目的国政策影响,暂未实施;个别项目由于
市场变化不再继续推进或实施。根据相关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部分政府补
助款项存在被政府收回的风险。如该类款项被政府收回,将对公司的资产流动性
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数字出版技术带来的风险

     数字出版作为出版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所产生的新兴出版业态,在内容生
产、产品管理、产品形态、流通渠道、阅读媒介等方面与传统出版发行存在显著
差异,对于传统的书面阅读习惯、教学媒介材料等,形成了一定的替代效应,进
而会挤压传统纸质出版物的市场空间。如公司不能顺利实现向数字出版、教育服
务等领域进行拓展,将可能对公司市场地位的提升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077.97 万元、14,456.95 万元、11,488.28
万元和 10,187.2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6%、6.15%、4.22%和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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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存货主要由库存图书构成,公司已按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3,766.86 万元、3,265.30 万元、2,777.50 万元和 2,741.00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5.37%、18.42%、19.47%和 21.20%,由于
大部分图书时效性较强,库存图书仍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

     (四)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及回收风险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2,238.05 万元、31,773.22 万元、34,239.92
万元和 25,576.0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39%、13.51%、12.58%和
9.88%。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对外销售图书形成的应收图书款,公司已按会计政
策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3,707.83 万元、2,976.02
万元、3,140.48 万元和 2,664.47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07%、
8.56%、8.40%和 9.43%,公司主要欠款单位信用状况良好,但由于内蒙古自治区
地域辽阔,客户相对分散,部分客户地处偏远、支付手段较为落后等原因,导致
部分客户回款相对滞后,甚至可能出现一定的坏账风险。

     (五)资产权属风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 21 处,
建筑面积约 1.25 万平方米,占自有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 4.68%;公司及子公司未
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共计 12 宗,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0.28 万平方米,占自
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为 1.00%;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尚有 1 宗土地使用权
需履行划拨用地的出让手续,存在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上述瑕疵房产、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比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虽然公司及子公司正在与所在地的有权部门进行协商,积极办理各项手
续,但由于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涉及历史等原因,能否办理相关权证存在不确
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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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六)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 10.83 亿元,将主要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
级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智慧运营管
理体系升级项目。项目实施后,将对本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
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在选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已聘请有关专业机构在市
场、技术、环保、财务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论证和预测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效果是否良好,均存在着一
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市场容量的变化、政策环境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募投项目
的投资回报产生影响,进而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本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
但由于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下降,本公司投资者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八)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88.62%的股权。本次发行后,新华控股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较高比例
的股权。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有能力通过提名和选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力等措施,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人事
任免、公司战略、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予以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
     本公司已经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的一系列制度,对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严格的决策程序,同时控股股东签署了《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进一步降低了大股东控制风险,但是不排除未来控
股股东利用其对本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决策、
人事安排等方面进行实质影响,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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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 20 家子公司,子公司之下又
设多家分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较多,且随着业务的发展将继续增加,
这将在采购供应、销售服务、物流配送、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本公
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大本公司的管理难度。同时,如果由于管理不当,导致子
公司及分支机构在业务经营、对外投资、担保等方面出现决策失误,将给本公司
带来潜在的风险。

     (十)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风险

     持续创新能力始终是本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近几
年来,在图书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市场秩序尚不规范的情况下,本公司通过推进
集约化管理,实行连锁经营,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销售方式,实现了经营模式
创新;通过优化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再造,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
了管控模式创新;通过优化销售结构,大力发展教辅类、时政类等一般图书、文
体用品等竞争性产品,实现了盈利模式创新。上述各种创新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公
司业绩的不断增长。
     本公司在创新发展上成效明显,在集约化经营、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
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随着我国出版物发行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新型市场
主体陆续进入,新的管理模式、经营业态将不断涌现,如果本公司不能持续提升
创新能力及执行能力,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失去现有的行业优势地位。

     (十一)专业人才不足的风险

     根据发展战略,公司需要大量营销、传媒、财务、信息、物流等方面的专业
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公司积极内部挖潜,培育各类人才;另一方面,公
司寻求外省市的优秀人才加盟。如果公司专业人才队伍不能适应发展战略的需
要,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司的产业升级和快速发展。

     (十二)社会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变化、适龄学生人数波动风险

     若未来内蒙古自治区内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适龄学生人
数数量出现较大波动,公司的教材教辅图书的销售数量及销售收入将会随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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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公司存在因内蒙古自治区内人口数量、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适龄学生人
数数量出现较大波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十三)资金池业务风险

       公司存在资金池业务。资金池内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账户的资金均归集至公司
在呼和浩特市设立的工商银行大北街支行资金池主账户,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各
自存放的资金额度内使用资金。
       若未来银行资金池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公司资金池业务内部控制执行不到
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资金池内资金被占用、使用受限、货币资金受损或款项不
能及时支付的风险。

二、重大合同情况

       (一)重大借款、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重大借款、担保合同。

       (二)重大业务合同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
重要框架协议或者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每年度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所
示:

      1、采购合同


序号     签约主体                相对人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期限
  1       发行人     北京北教联图书有限公司        图书采购   框架协议     长期
                     内蒙古博达教育技术装备
  2       发行人                                   图书采购   框架协议     长期
                           有限公司
  3       发行人        内蒙古教育出版社           图书采购   框架协议     长期
                     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
  4       发行人                                   图书采购   框架协议     长期
                         行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
  5       发行人                                   图书采购   框架协议     长期
                           责任公司
                     内蒙古慧智教育图书有限
  6       发行人                                   图书采购   框架协议     长期
                             公司
                                                                         2019/8/8-
  7       发行人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图书采购   框架协议
                                                                         2023/3/31
                                                                         2021/3/2-
  8      赤峰市新    内蒙古博达教育技术装备        图书采购   框架协议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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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签约主体                相对人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期限
          华书店              有限公司

       2、销售合同

       2021 年 3 月 2 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与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销售书籍、课本,合同金额 821.91 万元。

       3、出租合同

                                                                 租金
序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标的                              租赁期限
                                                               (万元)
                                  昆区钢铁大街 65 号营业大
         包头市     包头市为一
                                  楼负一层、一层、二层、
 1       新华书     购物广场有                                 3,720.00   2016/7/1-2024/6/30
                                  三层及六层部分办公室,
           店       限责任公司
                                  建筑面积 11,623.99 平方米

       4、商品房买卖合同

       (1)2018 年 8 月 13 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
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呼和浩特
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西侧的“万锦 枫泽湾”商业 13 号楼 N108、N207 号商品
房,金额分别为 532 万元和 668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房产尚未
完成过户手续。
       (2)2019 年 8 月 19 日,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赤峰市鑫华文
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内蒙古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
购买位于敖汉旗新惠镇新化路南新州街西(新华文化广场)2-1-304 的房产,金
额为 7,162,880 元。
       (3)2020 年 3 月 2 日,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深城投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购买
内蒙古深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街北三街坊 2 号粤
海金融中心-办公-101 的房产,金额为 7,091,920 元。
       (4)2020 年 12 月 8 日,呼伦贝尔新华书店与呼伦贝尔市昌塬仓储服务有
限公司签订了《仓储用房转让合同》,约定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华书店购买位于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项目区的仓储用房一幢 1 号楼,金额为 7,33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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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目前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5、资产置换协议

     发行人与赤峰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置换事宜,详见本节“四、
诉讼及仲裁事项”之“(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发行人与赤峰
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纠纷仲裁案”。

     6、资金池协议

     2020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签订《资金池服务协议(普通资金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
区分行同意组织其下属分支机构为发行人提供资金池服务,协助发行人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收益。

     (三)保荐协议及承销协议

     1、2021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内蒙古新
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
     2、2021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内蒙古新
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诉讼及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与赤峰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产纠纷仲裁案
     2011 年 3 月,发行人与赤峰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赤
峰永业)签订《合同书》,约定赤峰永业对发行人位于松山区的新华书店实施拆
迁,赤峰永业以现金和建成后的房产 5000 平米进行补偿;2015 年 1 月,双方签
订《补充协议》对《合同书》中关于实物房产补偿事项的有关约定进行变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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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 2015 年 10 月 1 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赤峰永业未按约定履行全部合同
义务,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以赤峰永业为被申请人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安置房屋东方永业广场五
层(建筑面积 967.66 平米)以及红山区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 2#院
内库房以及物流园区 2#院临街两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2,809.37 平米)不动产
登记证;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33,192,460.00 元;3、裁决被申
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具体数额以鉴定结论为准;4、本案的鉴定费、仲裁
费由被申请人承担。”2020 年 9 月 8 日,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出具《呼和浩特仲
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呼仲案字[2020]第 334 号),决定予以立案。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取得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
(呼仲案字[2020]第 334 号),裁决永业地产为发行人办理房屋东方永业广场五
层(建筑面积 967.66 平方米)以及红山区桥北镇姚家洼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 2#
院内库房和物流园区 2#院临街两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2,809.37 平方米)不动
产登记证书;永业地产支付发行人以实际未办理产权证的平米数 3,777.03 平方
米,按照每平米 5,000 元的总价格,以日万分之一点五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计算
至实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证之日止的违约金(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为
4,912,027.52 元)。截至目前,该仲裁裁决尚在执行过程中。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原董事长(2006 年-2013 年)吴力田在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8 月
期间向发行人借款 8,200,000.00 元,用于支付治疗费用,因医治无效去世。对于
上述借款累计归还 1,975,010.23 元,剩余 6,224,989.77 元未还。2019 年底,该项
债权划转至新华控股。2021 年 2 月 7 日,新华控股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吴力田配偶偿还 6,224,989.77 元。截止本招股意向书出具日,本
案尚未判决。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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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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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建平
住       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56 号 1 号办公楼 4 层 1 号
电       话:           0471-6268890
传       真:           0471-6268890
联 系 人:              张瑞平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住       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电       话:           0551-62207999
传       真:           0551-62207360
保荐代表人:            甘宁、郭晋平
项目协办人:            孙骏飞
项目组成员:            吕哲年、李亮杰、戴洁、汪皓斯、丁汀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丽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       话:           010-52682888
传       真:           010-52682999
经办律师:              李哲、张杰军、侯阳、王冰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              肖厚发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       话:           0551-63475800
传       真:           0551-62652879
经办注册会计师:        熊明峰、吴岳松、方超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智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93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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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10-88000066
传       真:           010-88000006
签字评估师:            高峰、周骏垚
(六)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4868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电       话:           021-58708888
传       真:           021-58899400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户       名: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1302010129027337785
开 户 行:              安徽省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21 年 11 月 23 日
申购日期                          2021 年 11 月 24 日
缴款日期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发行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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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 公司章程(草案);
     (七)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上文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网址为 www.sse.com.cn,并将陈放
于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场所,以备投资者查阅。

二、文件查阅时间

     文件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址

     1、发行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 56 号 1 号办公楼 4 层 1 号
     联系人:张瑞平
     电话:0471-6268890
     传真:0471-626889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551-62207999
     传真:0551-6220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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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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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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