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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规则及制度,
谨慎、忠实、勤勉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并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运作、管理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
会议,认真审阅审议各项决策决议事项,基于自身专业特长
和独立判断,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审慎分析并发表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三人,分别为宗那生先生、
贺军先生、刘丽珍女士。
    2020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选举宗那生先生、贺军先生、刘丽珍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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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董事简历
    宗那生,男,中国国籍,1964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曾任内蒙古
自治区气象厅天气预报员、阿拉善盟委宣传部外宣科长、内
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永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内蒙古秀友律师事务所主任、亚
兴苏力德律师事务所(蒙古国)有限合伙人、律师,兼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
    贺军,男,中国国籍,1975 年 7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内蒙古艺术学院教师、北京好吃善做
营销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如合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丽珍,女,中国国籍,1973 年 10 月出生,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工程造价
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内
蒙古自治区百货公司财务部职员、内蒙古普天信息产业有限
公司财务主管、内蒙古新广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
内蒙古国正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内
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中
联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内蒙古企正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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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
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会议, 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会
议召开前,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
认真审核,依据专业知识和能力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依法决策发挥了重要和积极作用。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其中:参加会议方式                   是   否   连
                                                                         发 表 独
          应 参 加                                        续   两   次              出 席 股
                                委 托 出       缺 席 次                  立 审 核
姓名      董 事 会   现 场 出                             未   亲   自              东 大 会
                                席 参 会       数                        意 见 事
          次数       席会议                               参   加   会              情况
                                次数                                     项数
                                                          议
宗那生    6          6          0              0          否             2          3
贺军      6          6          0              0          否             2          3
刘丽珍    6          6          0              0          否             2          3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及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报告期内,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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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 2021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相关
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依据其专业特长,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且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
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我们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要成员,按照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分别对内部控制审计、续聘审计
机构、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审议,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
策,依法决策,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内
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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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及时传
递文件材料并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
供了充分条件,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任何妨碍独
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投
资、对外担保、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从有利于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
政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均作出了独
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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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2021 年 4 月,独立董事在《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前
出具事前审查意见;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审查。
   (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聘任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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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利润分配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508,771.4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 406,561,447.45 元。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
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
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
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
作。在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以及
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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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过去的一年中,公司各方面为
我们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此深
表感谢。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
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充分的决策支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刘丽珍       贺   军    宗那生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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