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的相关资质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
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
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宗那生   贺军   刘丽珍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