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管控对外担保事项,截至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宗那生 贺军 刘丽珍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