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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新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4-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内蒙新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1.1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72,611,54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912,836,603.04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
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发生银行手续费共计 2,182.54 元,除此之外,公司
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912,834,420.5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
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2 月 21 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
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
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账 号 分 别 为 : 0602001029200126426 、 0602001029200126674 、
  0602001029200126302 以及 0602001029200126550)。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工行大北街支行                  0602001029200126426                 502,179,610.50
工行大北街支行                  0602001029200126674                300,179,610.00
工行大北街支行                  0602001029200126302                  79,998,890.00
工行大北街支行                  0602001029200126550                  30,476,310.00
           合    计                      —                         912,834,420.50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内蒙新华 2021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内蒙新华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内蒙新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