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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蒙

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新华发

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真审核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行业特点、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

力等综合因素,出具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并一致认为:公司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

     本次分配预案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大

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

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调查和审核本次关联交易并出具相关事前认可

文件,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

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主要是利用关联方集中大

宗采购和客户资源的优势,有利于降低成本,确保公司众多网点

的货源供应,提高经济效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的业务资质及履职能力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

合相关制度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年度薪酬符合 《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薪酬标准,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薪酬标准。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利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七、《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的前提下,在保证

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

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公司的资金效益,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

内有效。




                      独立董事签名:宗那生   贺军   刘丽珍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