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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2022-04-1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各位董事: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2021年度审计
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
事1名,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
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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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审计委员会 2021年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自 2018年1月1日至

  1                                     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1年
         员会第二次会议      4月21日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鉴证报告》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1年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1月1日至6月
 2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30日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8月5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21年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1月1日至9月
 3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0月29日 30日的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结算审核报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1年
                                      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内蒙古新华发
  4      员会第五次会议      12月21日
                                      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安防服务项目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重点围绕
 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


                                  2
范实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聘任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
体情况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
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
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
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在职业活动
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
了公众利益。
   2、在年审工作的不同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
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
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正式审计报告出具时点等问题
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
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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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
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 2021 年
的工作总结,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
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
    (三)审议公司审计和审阅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
司于近年度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经审阅,我们认
为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等
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可以说明公司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
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四)审阅对公司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
司工程结算的审核报告书,经审核报告书符合法律法
规各项要求。公司工程的各项支出及资金划拨均符合
会计准则要求和法律规范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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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司章程》为指导,坚持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
,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对公司各个运作情况
认真了解审查,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鉴证报告》
,认为公司已基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
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
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2年,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更好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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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完成公司的各项委托,推动公司的整体规范及
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刘丽珍    秦建平   宗那生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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