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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新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6-0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内蒙新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5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51,555,393.18元(不含
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33,892,756.8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含前期已
支付的保荐费2,830,188.68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056,153.78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2,836,603.0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
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50,218.00             50,218.00
  2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30,018.00             30,018.00
  3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000.00              8,000.00
  4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                           8,031.00              3,047.67
                     总计                                108,267.00             91,283.67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
出了安排:“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
筹资金予以补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
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累
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 3,184.59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金额
 1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           50,218.00                   0.00            0.00
 2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30,018.00              3,184.59         3,184.59
 3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0,000.00                   0.00            0.00
 4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            8,031.00                   0.00            0.00
              总计                       108,267.00              3,184.59         3,184.5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1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41Z0015号
《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开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