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2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
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
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秦建平先生、高瑞梅女士、杨海荣先生、乔礼先生、张克文
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
充分认真地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秦建平先生、高瑞梅女士、杨海荣先生、
乔礼先生、张克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刘丽珍女士、贺军先生、宗那生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充分认真地审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上述候选人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
关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
人刘丽珍女士、贺军先生、宗那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丽珍女士、贺军先生、宗那生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
意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
文)
独立董事签名:
贺军 刘丽珍 宗那生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