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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新华:内蒙新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2-11-2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
投资期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
投资期限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对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公司目前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投资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预计会有部分资金暂时闲置,
运用这部分暂时闲置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
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
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贺军              刘丽珍            宗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