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资 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管控对外担保事项,截至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的行为。 (本页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以 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宗那生 刘丽珍 贺军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