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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仙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8-077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仙通”)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
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适时投资于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
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
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
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
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作为浙江仙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对
浙江仙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其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 备查/上网文件
    1、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