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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仙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8-07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仙通”)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
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1.8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92,710,4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290,16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6]第 610954 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本决议有效期内,该 1,000 万元额度可滚动使
用。
       2、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
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
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
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
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
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
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查阅了浙江仙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监事会
资料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广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上网文件
    1、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