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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仙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15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
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
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
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