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1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8 年 6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
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367,964,373.50
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 元,上期金额 398,525,199.32 元;
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比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
数据相应调整。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135,868,423.35
元,上期金额 152,055,020.65 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33,263,810.29 元,
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上期金额 30,644,684.08 元,重分类至“研发费
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
用”。
“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
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