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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仙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
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度,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
金融准则”),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根据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调整如
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 104,334,516.99
                                                元,上期金额 187,485,909.00 元;“应收账款”本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   期 金 额   233,609,383.83   元 , 上 期 金 额
  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    180,478,464.50 元;
  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付账款”,“应付票据”本期金额 42,760,890.68
                                                元,上期金额 43,027,332.56 元;“应付账款”本期
                                                金额 65,688,287.71 元,上 期金额 92,841,090.79
                                                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
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