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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仙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08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过认真阅读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
下简称“新金融准则”);《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变
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