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1-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
规和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仙通”、“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就浙江仙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6.00 万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21.8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92,710,400.00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290,160.0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954 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2300 万米橡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17,501 17,501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 年产 1300 万米汽车塑胶密封件扩产项目 7,028 7,028
3 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291 2,291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7,818.80
合 计 合 计 26,820 44,638.8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及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利息与理财收益(截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项目名称 至 2019 年 12 月
额(1) (3) (4)=(1)+(2)-(3)
31 日)(2)
汽车密封条研发中
2291.00 1416.99 135.93 1009.94
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
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并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节约了项目建设费
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
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
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009.94
2
万元(包含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 135.93 万元,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
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
六、独立董事与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浙江仙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浙江仙通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浙江仙通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浙江仙通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仙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康 崔海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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