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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仙通: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0-04-15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 2019 年度报告期内,浙江仙
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勤勉尽责,在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现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独立董事黎常先生及董事陈
聪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担任,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
行职责,共计召开 4 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就公司年报、
半年报和季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认
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
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其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合理、合规,审计证据充分适当,审计内容充
分、完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及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审计部门严格按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就
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经审阅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
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控制度的制定与运作符合上市公
司治理要求,公司将于披露 2019 年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将根据内控规范和披露要求,继续督促公司修订和完善
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执行力度。
   (五)加强协调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就
重大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并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过程中,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
作,提高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仙通
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
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公司重大事项等
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
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