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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仙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15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
上述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
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战略发展的有效执行,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
下:

              章程原条款                               章程修正后条款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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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二)要约方式;                           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转让或者注销。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议通知中明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式召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布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的强制性规范文件,应当采用网络或者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席。
利的情形出现,从其规定,股东通过该
等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 1/2。                            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3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4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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