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 断,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亚力、胡旭东、徐晓兵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