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浙江仙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仙通”)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浙江仙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
审议的《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陈聪先
生、俞金伟先生、泮海明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亚力先生、胡旭东先生、申屠
宝卿女士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陈聪先生、
俞金伟先生、泮海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3.2.2 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任职
资格合法。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亚力先生、胡旭东先生、申屠宝卿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3.2.2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
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4、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董事职责所需,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发展。
5、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