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函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经自查,回函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函回复日,不存在影响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 李起富(签章):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