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通:浙江仙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9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我们作为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为徐晓兵先生、周亚力先生、胡旭东先生。
2022 年 4 月公司独立董事徐晓兵先生由于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增补申屠宝卿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周亚力先生、胡旭东先生、申屠宝卿女
士。2022 年 12 月,独立董事周亚力先生、胡旭东先生由于公司控股权转让事宜
的相关约定自愿辞职。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目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方年
锁先生、林素燕女士、申屠宝卿女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 1/3,
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各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徐晓兵:男,1982 年 4 月出生,博士学历,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职
于上海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浙江大学,
任助理研究员;2015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浙江工业大学,现任副教授。2016 年 4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胡旭东:男,195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教授。曾任职于温州市轻工机械三厂、浙江丝绸工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理
工大学机械与自动控制学院、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福纺控
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永创智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理
工大学新昌创新技术研究院法人兼总经理、浙江天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杭
州旭仁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理工大学教授,博导。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职。
周亚力,男,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
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国华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何
铁文会计师行研修工作、浙江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台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晶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股份独立董事、浙江天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独立董事、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发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
江工商大学副教授,现任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峡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优全护理用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现已离职。
申屠宝卿,女,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位,教授。曾任职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浙江福莱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博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方年锁,男,197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
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2003 年 8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台州市人大法工
委办公室主任;2013 年 5 月至 2017 年 7 月,先后担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浙江森川
家具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6 月在北京盈科(台州)律
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现担任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2022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素燕,女,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浙江工业
大学 MPAcc(会计专硕)教育中心副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党支部书记,
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担任台州水务集团公司、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我们及其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4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并认真审阅
了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各自的专长
方面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加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徐晓兵 2 2 0 0 否 1
周亚力 6 6 0 0 否 2
胡旭东 6 6 0 0 否 2
申屠宝卿 5 5 0 0 否 2
方年锁 1 1 0 0 否 0
林素燕 1 1 0 0 否 0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数次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
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2 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年度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现金分红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1
年度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41,831,505.2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104,176,965.55元),按照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417,696.56元(按
母公司的净利润计提)。
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351,546,190.41元(其中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3,363,856.35元),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707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
股利 5.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35,360,000.00 元(含税),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95.4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工作已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完成。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
了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
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2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
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
现状。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
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4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
法、合规、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
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
到忠实、勤勉义务。同时,我们也将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利
益的意识。
2023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申屠宝卿、方年锁、林素燕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