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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航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成都立航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2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航科技”“公司”或“上市公
   上市公司
                司”)
   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李皓、陈国星
   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联系方式     028-86130039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2】380 号文核准,立航科技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7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22.5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450.3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472.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
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 XYZH/2022BJAG10023。

      华西证券作为立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华西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等方式对立航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2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义务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尽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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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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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事人无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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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关制度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治理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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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度,保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荐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查阅,确信公司披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露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重大遗漏。详见“二、保荐人对信息披露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10                                      详见“二、保荐人对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11                                      详见“二、保荐人对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12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及时履行承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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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事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
14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事实不符的情况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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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等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16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确
   质量                                 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
1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况
   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
                                         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进行了持续关
                                         注,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的专项核查意见
 18 募集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保荐机构发现:2022 年 12 月上市公司存
    诺事项                               在将应收票据贴现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情
                                         况。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整改,截
                                         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将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非募集资金全部转出,该事项
                                         已整改完毕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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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并发表意见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保荐人对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立航科技 2022 年度公告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立航科技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立航科技在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皓                       陈国星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