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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01-09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宁波天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
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的
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
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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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
果共同确定。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收购目前已有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除外),则
净利润指标应扣除因该并购重组(包括并购重组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
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优秀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
期解除限售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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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
数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及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绩效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结果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或重新记录,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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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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