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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1-25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宁波天龙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年 1 月 8 日)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查询证明,本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
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
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
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