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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
查,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13,600 万元(含 13,600 万元)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且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