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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乾坤)2019-04-23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乾坤)



    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本人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
职责,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自觉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始终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

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

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所有议案我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
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交易
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里,
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认为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未发现公
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本人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人认为: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2634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没有改变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后期运营效率,

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增加的实施主体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对公司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8 年 10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并随后举行董事换届选举和高级管管理人员聘任。

本人对相关提名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

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亦未有不符合独立性的情形,没有有关任职不良记录的现

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

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我们认为,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

机制完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经营规模增长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

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

竞争等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力支持下得到有效推进,根据不

断积累的经验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按照内控规范和披露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系统。

    (七)出席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提名委

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该等委员会 2018 年度的所有会议,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

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签署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