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 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 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 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并且与相关人员进 行了沟通,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发表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 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取得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的信任,为公司生产经营 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一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