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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立志)2019-04-23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立志)



    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本人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

职责,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自觉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始终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情况

    2018 年 10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并进行换届选举。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8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

     本人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参加 2 次董事会会议,并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召开

股东大会。本人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

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

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过客观谨慎的思

考,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

验,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

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自本人任期开始后该委员会 2018

年度的所有会议,所有议案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

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签署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