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
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
公司东莞天龙阿克达电子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我们仔细审阅公司董事
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并且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本次公司收购东
莞天龙阿克达电子有限公司 25%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第
三方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提升决策管理效率,提高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水平,增强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2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