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和《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查,在认真审阅、核
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与发展需求,
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
有效的执行。《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
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鉴于良好的合作基础和长期的信任
关系,为了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结合2018年
度整体业绩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及其他定性指标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综合考核,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
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合理的
交易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
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该等
交易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
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管
理效率,提高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更好地保
障股东权益。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后确
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放弃福州天隆25%股权优先购买权,是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应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