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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4-2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龙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天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306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6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7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93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
验(2017)第6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1 月 6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截至目前,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制度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2634 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        17,722        17,722

  2        年产 1130 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目      6,800          4,217

  3            年产 160 付精密模具技术改造项目           6,130          6,130

  4           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3,724          3,724

      (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情况
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
  1                                      39516001040013885           109,677,882.63
                  溪宗汉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
  2                                     8114701012700151289            5,807,060.77
          州湾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合计                                    115,484,943.40

      截至目前,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结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使用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2634 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1130 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目”、“年产 160 付精密模具技术改
 造项目”。

    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上述结项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支付项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资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
                                                                           目尾款

年产 2634 万件精密注
                            17,722          13,089.54       4,632.46       632.02
  塑件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1130 万件汽车精
                             4,217          3,771.08         445.92         63.22
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目

年产 160 付精密模具技
                             6,130          4,338.58        1,791.42          -
     术改造项目

    注:1、节余募集资金中未包含手续费、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2、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年产 2634 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的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3、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 2634 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1130 万件汽车精密注
塑零部件建设项目”、“年产 160 付精密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
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3)。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结项的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
 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加强费用控制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
 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充分利用现有的生产布局及共用部分
 基础设施,节省了大量的前期工程建设费用。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技术革新,对原有项目设计布局、工艺流程
 的改造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改进,使采购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在设备选型上,多
 方比价,并充分发挥集团采购优势,节约了设备购置支出。

      (3)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上述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尚未支付项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资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
                                                                            目尾款

精密注塑件、精密
                           3,724            789.81          2934.19          1.43
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注:1、节余募集资金中未包含手续费、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2、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2634 万件精密注塑件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1130 万件汽车精密注塑零部件建设项目”、“年产 160 付精密模具技术改造项目”、“精
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3)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精密注塑件、精密模具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节约成本,公司从项
目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依托于公司现有研发体系,通过技改、调剂、共享等手
段提高原有研发设备效率,并充分结合和利用现有的研发和实施经验,将技术优势
和人员经验转化到项目产品研发上,从而降低了大量研发费用的支出,同时对原有
研发场所进行共享,减少了前期大量工程费用的重复投入;另一方面,公司目前研
发支出主要体现在研发人员人力成本的投入上,自公司上市三年来(2017 年 1 月
至 2019 年 12 月),项目实施主体研发费用中研发人员工资累计共支出 2574 万元,
而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改造及装修费等资本性投资,所以该费
用以自有资金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

    因此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和论证,公司拟终止该募投项目的实
施,该项目剩余募投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按市场
变化择机扩大研发投入,有利于整合原有研发资源和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后的节余募
集资金 115,484,943.40 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净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受银行结息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
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将上述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首
发募投项目中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的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公司将按合同
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拟结项、终止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后将用于主
营业务的发展。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
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竞争格局进行充分评
估后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刘文成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张一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