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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9,900 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9,074,840 股变更为 198,964,940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
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起 45 天内
2、 联系方式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塘路 116 号
   邮编:315336
   电话:0574-58999899
   传真:0574-58999800-1088
   邮箱:info@ptianlong.com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