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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0-07-28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蒋清桥、贺春、
汪丽娜、曹锐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09,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09,900 股              109,900 股           2020 年 7 月 3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蒋清桥、贺春、汪丽娜、曹锐华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9,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
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
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激励对象蒋清桥、贺春、汪丽娜、曹锐华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9,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蒋清桥、贺春、汪丽娜、曹锐华 4 人,合计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9,9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
股票 2,200,918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283038),并向中登公司递交
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10,818           -109,900      2,200,91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6,764,022                   0    196,764,022
            股份合计          199,074,840             -109,900   198,964,94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实
施已履行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