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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龙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1-03-12  

                         证券代码:603266         证券简称:天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宋忠伟、
邝春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39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54,390 股                 54,390 股          2021 年 3 月 1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宋忠伟、邝春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54,39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
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8)。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
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激励对象宋忠伟、邝春强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39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宋忠伟、邝春强两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54,39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146,528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283038),并向中登公司递交
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00,918         -54,390       2,146,52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6,764,022               0     196,764,022
           股份合计            198,964,940        -54,390     198,910,55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
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
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
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实
施已履行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后续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