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
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
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沟通,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
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取得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的信任,为公司生产经营
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正常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遵循公平、
公允、合理的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胡建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乾坤 金立志 应蓓玉
2021年4月23日